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简介

简介: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的前身是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核心权力机构,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职能: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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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nmgdj.gov.cn

电话:0471-481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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