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年7月17日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全院有260余人。
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不服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7.依法审判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
8.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管理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2.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网址:http://xzgy.xzcourt.gov.cn/index.shtml
电话:0891-12368
地址:罗堆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