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时间:2023-04-26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文件全称: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20〕56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qtwj/202303/t20230328_11820090.html

   

  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答:“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目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近年来,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实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个案处理”相结合的检查模式,有效实现了行政执法监管全覆盖,但仍然存在认识不清、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的问题,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发展的要求,有必要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完善制度安排,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改革成效。

   

  问:随机抽查的适用范围?

  答:《实施方案》适用于对不特定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不包括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案件线索进行的个案处理、依据重点领域治理安排部署进行的专项检查、依据行业规范组织开展的行业作风检查或行业自律检查。

   

  问:随机抽查的组织形式?

  答: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的随机抽查事项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可以随机选派全市相应领域的执法检查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随机抽查事项由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分别组织实施。区县司法局可以抽取调派毗邻区县执法人员,满足随机选派需求。

   

  问: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答: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依法处理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接受处理处罚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jd/zczxwdk/202304/t20230426_119175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