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时间:2023-04-26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文件全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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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出台背景及过程是什么?

  答:《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成熟优先的原则进行编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市司法局于2021年8月启动了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一是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通过重庆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和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印发征集通知,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109件。二是积极开展评估论证。组织召开了部门论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了项目审核与专题研究,加强立法前评估,与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衔接,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及预备项目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保持一致。同时,与四川省司法厅协同开展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三是严格落实立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聚焦“十四五”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优化项目配置,突出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各类立法项目。

  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立法项目总体情况。《计划》紧紧围绕2022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国家安全、人工智能、乡村振兴、医疗卫生、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

  (二)列入2022年审议项目情况。2022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等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8件,市政府制定和修改《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修订)》等政府规章8件。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审议项目,立法基础工作准备充分,文稿基本成熟,将按照立法程序加快推进。

  (三)列入预备和调研项目情况。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将《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等1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10件政府规章列入预备项目;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等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重庆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制定)》等12件政府规章列入调研项目,并加强滚动管理,加大推进力度,以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问: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一)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

  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实践、推动立法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评估、调研、论证等工作,科学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国家安全、人工智能、乡村振兴、医疗卫生、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立法研究。要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丰富民主立法形式,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要坚持突出重庆立法特色,擅于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二)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系统的立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配齐配强立法力量,保障立法经费,切实保障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强化立法工作计划的刚性约束,审议项目要严格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报请市政府审议;预备项目要加快推进立法进度,以调研报告为基础,提出草案文本;调研项目要充分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立法审议项目的,要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将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司法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审查把关、督促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三)扎实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上位法修改、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动态清理机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行政处罚、计划生育、长江流域保护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要按要求抓紧起草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草案,并按时报送市政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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