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以法律之光为青春引航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金朝,男,1981年11月出生,回族,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4年7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工作。金朝同志在这个团结有爱、积极向上的集体中,以“求实、创新、和谐、争优”的丰检精神勉励自己,用“争一流、创品牌”的丰检口号鞭策自己,不断历练、成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荣获北京青年五四奖章、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丰台区十佳法制副校长、丰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秀个人、丰台区法律援助工作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金朝同志立足检察岗位,为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工作中守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法律之光为青春引航,引导迷途少年回归健康的人生道路。

  热爱检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自2004年大学毕业进入丰台检察院后,在公诉部门工作七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盗窃机动车一案过程中,经过细致审查案卷材料以及提讯犯罪嫌疑人,发现本案中证据材料疑点众多。经过调取、核实大量证据证明胡某某不具有作案时间和开车能力,最终确定胡某某并非盗窃嫌疑人。通过审查、监督该起错案,洗刷当事人不白之冤,及时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制止错案继续的严重后果,有效维护首都司法公平正义环境,还当事人以公道,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金朝同志因本案的成功办理荣立个人二等功,该案被评为北京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优秀案例。

  2011年8月金朝同志进入未检工作岗位,历任丰台院未检部副主任、主任。在他所办理的三百余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件件得到公正处理,这既体现检察职责价值内涵,更撑起法律尊严和公正。那些犯罪道路上迷途知返、诚心悔过的青少年和家长,对金朝同志爱心的播撒、法律的挽救,给予充分肯定和诚挚的谢意!

  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理论与实践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金朝同志深知: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挽救比惩罚更重要。而附条件不起诉就是针对符合法律规定,悔罪态度良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暂不起诉而给他六个月至一年的考察期,检察机关联合相关单位成立考察观护小组,通过心理辅导、戒瘾治疗、公益劳动等形式进行教育矫治,顺利通过考察就作出不起诉处理,给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2013年,年仅17岁的小杜身为某单位保安,看到桌上钱财就盗窃了七千余元,如果简单起诉就会判处刑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金朝同志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建议对小杜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对其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在监督考察期内,小杜经常给检察官写信沟通。小杜的梦想是当一名厨师,但家境贫困没有钱。金朝为他申请助学金,资助小杜学习厨师。金朝还多次前往小杜在陕西农村的老家对其进行考察帮教,为他联系当地一家饭店工作。“谢谢你们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他变化很大,爱说话,还知道帮助家里、邻居干活了”小杜父母含着泪讲述他的转变。经过六个月的考察小杜被不起诉处理,到现在还与检察官联系,在微信中秀秀现在的美好生活。

  附条件不起诉对检察机关工作是全新的挑战,直接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如何适用,法律并没制定具体的适用标准;二是让成天办案的检察官如何开展考察帮教,如何挽救未成年人使其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针对以上问题,金朝同志在办案实践基础上注重探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2015年初,金朝同志参与撰写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研究》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重点调研课题,通过调研制定的《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试行)》明确具体标准、操作性强,作为全市检察系统规范性文件予以下发指导工作。2015年9月,金朝同志参与编撰出版《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与实践》一书,该书有制度理论、实证研究,还有典型案例和制度规范,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内首部对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研究的专著,为全国未检工作提供借鉴。2015年1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也到丰台检察院专题调研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丰台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践为该制度进一步立法完善提供了参考。

  另一方面,针对考察观护的难题,金朝同志积极联系社工组织、公益机构等单位开展合作。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家庭状况、心理特点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考察帮教方案,并采取心理疏导、资金救助、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解决回归社会等问题。金朝同志充分依托北京市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为考察帮教地点,积极主动与观护基地中的餐馆、图书馆、部队等单位进行联系开展考察工作,为挽救迷途青少年回归正途创造条件。

  金朝同志带领丰台检察院未检处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数量连续三年位于全市首位,目前已对6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其中五十余人已顺利通过考察回归社会。有当选学生会主席,有在市级武术比赛中获得好成绩,有顺利考入大学,也有出国留学深造。特别是我院将一名附条件未成年人小马送往某餐饮企业考察帮教,其逐步转变观念,通过自身努力工作在考察结束后与该餐饮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由传菜员升为水吧员,成为该餐饮企业的员工榜样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另外,他也在工作中也收获了爱情。小马现在已经从之前违法犯罪的迷途少年转变成为阳光开朗、工作认真、向往美好未来的有志青年。

  严谨工作中饱含温度,用爱心向青少年播洒关爱的阳光

  金朝同志在办案同时注重传播法制文化,种植道德文明。在法制教育对象群体中,既包括涉案未成年人的惩处和挽救,更着重对在校生和初踏社会门槛的青少年,弘扬道德法制、美育心灵健康。金朝同志参与编写《丰台检察院青少年自护小卫士》、《守护纯洁心灵绽放纯真笑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手册等法制宣传材料。金朝同志进学校、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前往丰台区多所中小学向学生、家长、老师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自护等方面的法制讲座五十余场,受众人数三万余人。金朝同志还组织“守护青春、展望未来”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青少年走进检察院参观学习,启发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金朝同志借助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通过丰台检察院未检处官方微博、拍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主题微电影等形式,普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理念和方法。金朝与身边的检察官一道,依托案件开展微访谈与千余名网友互动,网友包括学生、家长,老师等众多群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金朝同志参与制作推广“丰台未检-我们的青春修炼手册”、“小明和他的小伙伴们-丰台未检六一自护版”等多部微信宣传短片,以生动、新颖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并依托丰台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丰检手机报进行宣传,受到多方好评。2014年,在丰台区综治网上连续报道“图文说未检检察官金朝系列报道”,图文并茂的报道金朝同志开展未检工作的成绩。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随着司法理念的进步,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检察系统中有了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的检察官群体——未检人。首都未检人将以专业、务实、稳健、进取的品格,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严格落实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双向保护”政策,推动首都未检工作创新发展。金朝同志作为首都未检人中的一员,在平凡的工作中,以更高的责任心、使命感,不断钻研业务、开拓创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带出一支优秀的团队。金朝同志坚持用情、用心、用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让更多的青少年在健康、温暖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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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sbby/978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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