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检察之眼”——王丰恺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等检察官们英姿飒爽的形象给人印象深刻,其实,在检察官的队伍里,还有这样一支特殊的“小分队”。他们一上班就往“看守所”、“监狱”跑,办公环境离不开铁栅栏,信号屏蔽是正常状态,时常与犯人谈心了解其思想状况……他们就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驻所检察官,看守所里的“检察之眼”,王丰恺便是这只小分队中的一员。

  

  2011年,王丰恺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如愿考入昌平区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2013年,他被检察院派驻到昌平看守所工作。昌平区看守所位于南口镇曹庄村,距离检察院需40分钟的车程,王丰恺每天8:10从院里出发,开车前往20公里外的看守所,这条路,他已经往返五年。“能以一名驻检的身份替群众办事,我很荣幸。”

  

  与看守所民警工作交流,查漏补缺;查看看守所监控了解管理情况;到医务室询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前往食堂,查看在押人员的伙食情况;查看看守所外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大早儿,王丰恺便在各监区一一“刷脸”,“我们其实既是保姆,也是保镖。”除了需进行巡查排除监管隐患,加强办案、维护每一位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是王丰恺工作的重点。

  

  《刑事诉讼法》第9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初还没有完备的办案规范及工作文书,到底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情况下适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满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条件?对于办案来说,其实还缺乏可操作性。”

  

  为使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地,王丰恺大量阅读专业书籍、相关论文资料也向其他同行学习借鉴,迎着朝阳上班,踏着月光回家,一有空便钻研。就这样,他花费半年的业余时间,创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初审评估“四问法”,通过问涉嫌的基本罪行, 问逮捕后的情节变化,问有无前科是否累犯,问具保条件(有无固定驻所保证人)等评估社会危险性,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总结研究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三四五”工作法,以保障人权、平衡羁押与变更等“三个理念”,拓展线索来源、突出审查重点等“四个注重”及发现、评估、审查等“五位一体”工作流程的“三四五”工作法细化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真正落地。

  

  自实施起,其所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涉及的47人无一例脱逃或重新犯罪。“三四五”工作法使办案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且办理水平有所提升,因其创新性及指导性,被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推广,作为经验做法供全国刑事执行检察系统转发。王丰恺也获得北京市昌平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并入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系统二级侦查人才库、昌平区优秀青年人才库。

  

  因在思维方式、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等方面寻求突破,截至目前,昌平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已经连续四届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其中2015年,还从全国3000多家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成为全国11家之一、北京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驻所检察室。谈到这些荣誉,王丰恺神采奕奕。

  

  “你看过《宋史演义》吗?《宋史演义》里范仲淹曾说过一句话:‘不为良相则为良医’,只因‘良相医国,良医医人’,同样的,法律可以治理社会,使社会更加风清气正,我想以法律来影响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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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sbby/9702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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