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进行时

时间:2023-05-31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 孙福辉

  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和技术变革相融合,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核心命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着力在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在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基础上,于2022年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探索构建了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智慧法院建设已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

  一、推进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让司法服务更便捷

  围绕“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应当怎么建、怎么用、怎么管?人民群众具体用什么系统、怎么用?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怎么支持、怎么推进?”三个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重点围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所依托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方式和运行管理形成规则。比如,第五条第四款明确将“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统一入口,通过系统整合提供统一的、一站式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能力。再比如,第三部分用了20条条款,对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全流程具体应用方式做了说明,从当事人如何进行在线注册、网上立案,到案件信息在线归档各个环节都进行了分解说明,回答了人民法院能够向人民群众提供哪些在线服务,如何在线提供服务。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发布一年来成效明显。一方面是面向人民群众的在线服务更加完善。2022年3月1日,在《规则》施行首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线,用户实名认证后就可以在线办理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30余项诉讼事务。同时,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还集成整合了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鉴定等功能,支持各项业务 “一网通办、一站全办”。另一方面,人民群众通过在线方式开展诉讼、调解的意愿大幅提升。目前平台日均访问量超过1000万人次,为原有中国移动微法院每日访问量的两倍。2022年平台新增注册用户数为840万人,相当于前期中国移动微院上线近3年注册用户数的总和。这充分反映,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具有更好的易用度、满意度。根据律师、原被告等用户代表反映,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开展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从平均往返法院近6次减少到只需1至2次,甚至一次也不用跑。

  二、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让司法数据更可信

  在建设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链平台,开展司法数据上链存证验证等实践探索基础上,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意见》提出在提升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效率、增强司法协同、服务经济社会治理等四个方面的18项典型应用场景。

  目前,《意见》提出的18项场景,3项已在全国法院推广应用,7项正在试点法院应用,3项正在试点落地,5项已形成推进方案。比如,以电子方式送达文书,具备便捷、绿色等优势,但也面临着电子文书容易被篡改的隐患,这对电子文书在经济社会中进行流转和互认带来极大的不信任风险。最高法院组织开展实现了电子送达文书在线核验。2022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利用司法链平台对所有电子送达文书实现“即送即存”,支持当事人和社会第三方在互联网“即收即验”。2023年3月7日,全国法院所有电子送达文书均已支持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在线核验。截至4月17日,累计核验超过25000余次,单日核验峰值超1000次,从根本上解决了电子送达文书易篡改、难验证等难题,更好地保障了数字时代下每一份电子司法文书的权威。

  全国法院也广泛开展了区块链技术应用创新。比如,推动电子卷宗、电子档案、电子证据等数据上链存证,确保数字空间的司法数据安全。比如,推动执行查控、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高限消等敏感类操作在线核验,确保操作可信。比如,应用智能合约技术,推动终本案件自动核查、调解协议不履行在线自动转立案等场景落地,从而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司法效率。再比如,通过跨链联盟等方式,与版权、商标、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实现存验证协同,利用司法解决纠纷的属性更好地服务诉源治理。

  三、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2016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推进基于电子卷宗网上办案。卷宗自动分类、类案智能推送、文书生成与纠错等应用快速发展,在给法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AI会不会代替法官”“数据算法存在偏见”等疑问和担心。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正式发布,围绕全流程辅助办案、辅助事务性工作、辅助司法管理、服务多元解纷和社会治理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司法人工智能系列应用场景,全方位加强和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理念,明确“安全合法、辅助审判、公平公正、透明可信、公序良俗”五大准则。比如在“辅助审判”原则中就明确提出,坚持司法人工智能对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定位和用户自主决策权,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对于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规范应用起到了制度引领和规则约束的重要作用,旨在指引司法人工智能规范发展,确保科技向善。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规范地推进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比如,建设智能审判辅助平台,运用电子卷宗自动识别、法律文书自动生成等技术,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30%以上,有效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比如,应用庭审语音识别技术、音视频智能巡查技术,实现庭审笔录自动生成,庭审活动智能监督,提高庭审效率20%以上;再比如,建设统一的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成为全国法院的数据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为全国法院提供数据共享和共性智能化服务支持。截至目前,其服务能力已覆盖全国98%的法院,2022年以来总服务次数超6亿次。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zhihuizhengfa_0517/30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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