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徐汇院紧紧围绕服务区域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检察管理体制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4年来徐汇院连续第11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5-2016年上海市先进检察院”“上海市保密先进单位”,“心防”团队获首届上海检察风云人物(团队)提名等荣誉称号。
一、全面推进检察业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徐汇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制订了《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一体化办案规定》,与公安分局会签《加强刑事受立案监督工作若干意见》,为区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起公诉的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办理的刘勇抢夺案获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硬件路由器蠕虫病毒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犯罪案件。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4年来,共批准逮捕4393件6454人,提起公诉4927件7088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14人。查办了柳何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陈佳等人组织卖淫案、周可可盗窃案、潜逃14年的常江等人入室抢劫、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二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4年来,共监督立案249件,监督撤案97件,追捕到案236人,追诉到案114人。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70份、检察建议466份、一类问题通报157份,提出抗诉13件、提请抗诉11件。运用调查核实权,办结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市首起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案件。持续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会同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未执行刑罚的罪犯胡红燕。三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坚决贯彻市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开展职务犯罪线索清理工作,确保中央确定的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徐汇能够高质量地顺利完成。2017年,该院落实“天网”行动部署和要求,对涉案潜逃境外的对象开展劝返工作,促使2人回国投案自首。同时重点关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国企改革等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领域,形成打击相关领域职务犯罪规模效应。办理了全市医疗设备采购领域“3·21”专案,立案13件13人;静安、杨浦等区院根据徐汇院移送的案件线索立案20件21人,有力打击了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四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院领导靠前指挥、带头办案、统筹推进,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制定《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从10个方面制定31条整改措施,明责任、定期限,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组建专项斗争专业化办案组,严格执行“一案三查”“两个必问”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共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5件88人,依法打击了3个犯罪集团和9个犯罪团伙,已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12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突出检察业务特色,努力创建工作亮点
徐汇院在狠抓办案工作的同时,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对接徐汇中心城区建设的发展需要,制定了《服务保障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设立漕河泾检察官工作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工作亮点。监督立案的宋立双等10人寻衅滋事案获市院优化营商环境年度监督案事例,办理的张某、汪某侵犯著作权案,分别被评为“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和“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制定了《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加强公益诉讼人才建设,完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徐汇院依托漕河泾检察官工作室进行常态化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服务,提升相关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和管理规范化水平。该院主动对接辖区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等发展建设新要求,走访调研多家人工智能企业,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切实落实“12条意见”,为人工智能企业在区域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聚焦提升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宜业四个指数,努力为抓好人工智能和徐汇滨江融合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二是切实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民生等重点领域,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推动行业治理。组建公益诉讼办案组,选聘10名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家学者作为观察员,助力专业化办案。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对接政府“一网通办”、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主动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拓宽案源。针对张金妹齿科诊所无证行医等侵害公益行为,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取缔辖区8家无证诊所,并参与《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向法院提起全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徐汇院多媒体综合教育基地作用,开设检察公益诉讼宣传专栏,并在13个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流动展板,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凝聚共识。三是全面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作为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智慧侦监项目建设试点单位,实现智能语音系统广泛用于办案。克服视频、音频数据超远距离同步传输等技术难点,在全国率先运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对一名身处新疆偏远地区贫困群众落实司法救助,让群众不跑腿、办成事。构建了以智能讯问、智能审查、智能监督、智能管理组成的智慧侦监平台系统。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为市院试点单位协助建立智慧控申大数据平台,使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提升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徐汇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高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与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相联系的“两横两纵”考核机制,制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实施方案》和《信访事项按期答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紧跟改革步伐,有序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夯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与内设机构改革相适应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实施方案》,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案件,二是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2019年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827件1048人,完善认罪认罚保障机制,实现了值班律师全覆盖。不断推进“简案快办”“集中开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积极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开通“34768086”律师服务热线,完善律师阅卷室等功能性用房设施,为律师办理诉讼事务提供便利。三是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徐汇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改进信访办理工作模式、压实工作责任,规范信访件接收登记、研判、分流、答复机制。2019年以来,对接收的972件来信和网络信访件,除9件因联系方式不详等原因无法回复外,有效答复率达100%,做到“应回尽回,能回尽回”。截至目前,初次信访息诉息访率提高至95%以上,重复信访缓解率达100%。信访事项办结后,主动在意见簿上表达感谢、寄送感谢信和锦旗的群众200余人次。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多方位提升干警能力素养
徐汇院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创设“西岸文学社”及《西岸花开》检察文学刊物,不断丰富检察文化载体。编印《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廉政纪律选编》,形成制度明、严要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清正廉明的检察队伍。2016年以来,共有220余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提名奖”“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国最美家庭”“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长”“市三八红旗手”等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是突出政治建设总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市院专项巡视监督,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结合新时代新要求,与区委党校合作,组织开展政治培训,着力提升中层干部政治素质。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建设,院领导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压实管阵地、保安全、把导向、强队伍的责任,定期梳理分析院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存在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二是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开展“推门听庭、集中评议”活动,倒逼检察官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开展以青年检察官助理为重点的尤实论坛、庭审实训、案例论辩赛等活动、参加重大案件专案组办案、组织旁听检察长开庭、观摩优秀公诉人“示范庭”,以主办检察官点评、编发庭审指南、复盘庭审环节等方式,帮助青年干警积累实务经验、增强实战能力。三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检察思想文化、检察道德文化、检察廉政文化为重点,开展各类检察文化活动,着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组织“检察文化月”活动、开展“午间沙龙”、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精神凝聚、辐射带动、创新引领的功能。开展“徐检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具有检察工作特定精神内涵和鲜明岗位特征的先进典型,发挥在队伍建设中的模范引领作用。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推进“从严治检、从严治长”向纵深发展,切实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入额高级检察官廉政档案,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庆的廉洁从检教育,用好“四种形态”,始终保持“零容忍”,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近4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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