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政策问答
时间:2023-06-14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文件全称及文号: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司发〔2020〕43号)
查阅地址:
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wj/qtwj/202007/t20200730_7739486.html
政策问答:
问: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本指引所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包含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问:公开事项如何分类?
答:《标准指引》以市、区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分为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两类,涉及市、区县、乡镇三个公开层级。其中行政权力类公开事项再分类为行政许可、处罚、给付、奖励等,公共服务类公开事项再分类为咨询、查询、申办、投诉等。
问:有关工作要求?
答:各单位要按照“谁履职、谁产生、谁公开”的原则,把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业务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按照标准目录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推动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zwgk_243/zfxxgkml1/zcjd/zczxwdk/202306/t20230611_1205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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