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华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时间:2023-06-15 来源: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佚名

  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黔南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华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华龙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搞钱色交易;“亲”“清”不分,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华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华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scdc/tjjgb/202306/t20230614_80244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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