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时间:2023-06-25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1.问: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参加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什么要求?

  答: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两种情形:

  一是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的,不再报名参加2023年客观题考试,可确认报名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二是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3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符合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的,也可只报名确认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

  2.问: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其成绩如何处理,能否重新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实施,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及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公告,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的,以及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按网上报名时承诺要求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都属于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情形,其考试成绩无效。

  上述人员如在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确认取消2022年考试成绩后可以报名参考。

  3.问: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能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此外,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获得《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原则上无需再次报考。

  4.问:报名人员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参加2023年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也可在2023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在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向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且承诺毕业回原籍的,可以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西藏籍2024年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内地院校的,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网上报名时须上传原户口簿首页)。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打印版)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如何理解?

  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10个专业。

  6.问:《公告》关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具体指哪些?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关于适用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7.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专业学历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8.问:本科为非法学类专业或非全日制学历的2024年应届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生,能否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具体来说,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适用“老人老办法”规定的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对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无需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后报考。

  三是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的人员,如户籍在放宽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可以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报考,但考试通过后只能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

  9.问:2024年毕业的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和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符合“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报考要求,在承诺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可以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0.问:现役军人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政策要求?

  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高等教育学籍的现役军人,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可以报考。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规定,现役军人入伍时保留了原户籍且属于放宽地方的,可以在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三是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11.问:考生能否在异地报考?

  答: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报名,不受工作、学习或者户籍地限制。

  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12.问:报名人员可选择何种语言文字试卷在我区参加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藏文试卷在我区参加考试。使用藏文试卷的应试人员,可在客观题考试阶段选择使用汉文试卷或者藏文试卷参加考试;在参加主观题考试阶段,也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或者藏文试卷,但必须使用藏文进行作答。此类应试人员选择的汉文试卷与藏文试卷为同一内容试卷,实行同等的合格分数线政策。

  13.问: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采用什么输入法?

  答: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具体为: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上述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可以提前熟悉使用以上输入法。

  14.问: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答:两阶段考试具体安排分别为:

  客观题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30日18时,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5日18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5日;

  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两个批次;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9月22日。

  主观题考试:

  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3日8时至9月27日18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4日;

  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11月30日。

  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考试费。

  15.问:我区客观题如何设置考区?

  答:我区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7个地市设立考区,即拉萨市考区,日喀则市考区、山南市考区、林芝市考区、昌都市考区、那曲市考区、阿里地区考区。

  16.问: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学历查询、认证主要有哪些网站?

  答: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及成绩单的司法部官方网站:(http://www.moj.gov.cn)

  内地学历学位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zwfw.cscse.edu.cn)

  17.问:如何了解更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答:关于报名地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由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规定,可以查阅关于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报名地司法局公告等规定,也可参考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zcjd/202306/t20230621_36222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