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一年前,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请假难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问题,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外出管理办法》)。一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该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解决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有力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

  社区矫正对象倪某某是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一家集科研、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2019年下半年,该企业订单减少处于半停产状态,湾沚区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批准其外出赴内蒙古、陕西等地洽谈业务。倪某某利用外出机会,与有关企业签订意向协议达500余万元,签订正式产品订购合同金额100余万元,有效帮助了该企业复工复产。

  目前安徽省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3万多人,为保障这一特殊群体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安徽省检察机关坚持把监督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一年来,该省安庆市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530人次,其中涉民营企业人员因生产和服务经营需要请假外出155人次。合肥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同比增加了200多人次,其中批准民营企业家外出十余人次。合肥市庐江县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祥,从事种植业生产需经常外出销售,为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该县检察院建议县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其多次外出,该名社矫对象还带动了周边多名农民因发展种植业而脱贫,获得村民们的好评。

  为全面摸清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需求,宿州市砀山县检察院会同该县司法局开展专项调查,建立起处于社区矫正期的涉民营企业家和企业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同时借助微信申请、网上办理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审批的快速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汪某某,系砀山县一家新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因业务洽谈和参与诉讼等原因多次外出,通过事前报批、网上提交证明材料等方式,为其快速办理了请假审批手续。

  放开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不等于放松管理。安徽省检察机关以强有力的监督来保障该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开展。今年8月,安徽省检察院组成四个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对该省有关地方的社区矫正及其监督工作进行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51个。巡回检察后,安徽省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不规范等问题,向该省司法厅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还协同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建立起同城托管制度,采取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与托管地“一月一通报”方式,每月共享动态管控信息,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管控情况。截至目前,合肥市共对2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同城异地监管。

  在安徽亳州,当地检察机关从重点管控对象请假、经常外出请假、长时间请假、请销假程序监督、档案管理等八个方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监督。一年来,该市共有256名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其中129人外出地为沪苏浙,批准率为98%,办理续假手续17人。对两名外出返回汇报情况不实的,检察机关则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调查核实后予以警告处分。在安徽合肥,检察机关一年来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违法违规案件4件,纠正脱管70余人。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012/t20201229_30860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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