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地处豫皖交界,原是豫皖苏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和拥军尊崇烈士的传统。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职能作用。
亳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高检文件精神,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检察行动,助力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成功办理了蒙城县过家和烈士墓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件,努力营造保护英烈、纪念英烈、学习英烈精神的良好氛围。
2018年5月,亳州市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过家和烈士墓保护范围内堆积有许多啤酒瓶等垃圾,种植的松柏多处折断,树枝上多处挂有抛弃的旧衣物,墓园废弃有许多砖石等固定废物,围墙破败;由于垫路等原因,墓园地势低洼,墓园有的地方甚至低于路面1.2米,且村民反映雨下得稍大,墓园即被水淹。
查明事实后,亳州市检察机关向蒙城县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督管理保护职责。收到建议书后,该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实地勘察,积极与过家和烈士之子过传义取得联系,当面协商搬迁事宜,签订了《蒙城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迁移管理协议书》。
2018年5月30日,举行了过家和烈士墓搬迁仪式,顺利将过家和烈士墓搬迁到县烈士陵园。该案系全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新华社、央视网、最高检“两微一端”发布或转发报道该案的办理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在探索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的基础上,亳州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线索摸排工作,其中发现了位于蒙城县小涧镇的双锁山烈士陵园存在陵园内烈士纪念碑及烈士墓破损严重、烈士纪念设施被侵占、陵园环境杂乱等破坏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问题。
亳州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提起诉讼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部门协调当地镇政府投入资金近40万元修缮陵园设施、改造陵园环境,并将陵园划定保护区强化日常管理,使烈士陵园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庄严肃穆宁静的陵园环境已经形成,为进一步将烈士陵园打造成为红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奠定了基础。
2020年6月,综合两年办案发现的问题,亳州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深化开展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活动,积极调查摸排走访,发现全市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烈士纪念设施损坏、存在有损烈士纪念设施环境的问题。
八一建军节前夕,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亳州市检察院向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主管部门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构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体系建设、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治理能力,同时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尊崇烈士保护纪念设施的良好氛围。
英烈纪念设施是烈士的安息长眠之地,更是瞻仰、纪念、教育和弘扬传承红色精神、爱国主义教育精神的重要场所。以检察公益诉讼维护英烈纪念设施,是对先烈的告慰,更是为了让后人铭记历史、传承爱国主义精神。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加强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形成全社会尊崇烈士、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烈士荣誉名誉,弘扬和传承爱国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