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大通:探索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新模式
5月27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就朱某学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前和解进行听证。
经查,2011年当事人朱某学与淮南上窑林场签订合作协议,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整修水塘、修路、建设楼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大通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立案审查。在审查期间,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承认,并积极缴纳了全部生态修复赔偿金和司法鉴定费用62.3122万元。
鉴于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实现了拟提起的诉讼请求,为提升办案质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参考相关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相关案例,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有关听证的相关规定,通过听证程序与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协议。为提升办案透明度,强化检察权内、外部监督,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和国土、林业、公安等相关单位和该院检务督察人员参加。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出示了案件证据、宣读了拟提起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充分行使了自己举证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刻反省,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各参会人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对该案的看法,对检察机关创新办案模式,保护公共利益的举措表示充分肯定。
据了解,该案是淮南市首例以诉前和解方式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淮南市首例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生态修复赔偿费用依据的案件,是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的有益探索。该案线索来源于周某林等人涉黑涉恶案件,是刑事、民事检察紧密配合、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典型案例,也是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生动体现。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把生态修复情况作为批捕和起诉的重要参考。依法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释法说理,加强沟通协商,督促当事人积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依法从宽处理,达到恢复环境、修复关系、促进和谐的目的,努力构建“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达到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目的,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006/t20200605_28487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