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检察:公开听证解纠纷 检察版“六尺巷”促共赢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听完检察版“六尺巷”,积怨多年的他们现场签订和解协议……

  “检察官说的对,远亲不如近邻,三十多年的邻里关系,总为这事情争吵确实不应该。我们同意达成和解。”“听了‘六尺巷’的故事深受感动,我也同意和解方案,愿意达成和解。”

  7月30日上午,在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芙蓉社区居委会会议室里,一场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本场公开听证会主持人由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余世斌担任。经过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当事人陈述申辩、检察官调查核实、听证员提问评议、现场和解等环节后,在检察官及听证员的见证下,申请人刘某、谢某与第三人任某现场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行政机关同意按双方确认的土地界址更正登记,一起跨越三十多年、讼争五年多的土地行政确认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刘某、谢某原本为夫妻,双方虽于1990年离婚,但一直生活在一起,他们与任某是多年邻居。2004年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任某的申请为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两人认为该局错误的将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任某名下,于2018年9月起诉至青阳县法院,一审以刘某、谢某未提供证据证明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任某的土地权属登记中存在伪造签名、造假等情况,为任某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一行为不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亦不存在程序违法为由,驳回刘某、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二人要求重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的诉求,不予支持。后刘某、谢某上诉至池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徽省高级法院亦驳回再审申请。刘某、谢某不服生效判决,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多次走访调查后发现,该案表面上看刘某、谢某是对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的土地行政确认行为不服,而“状告”该局,但问题的根源是刘某、谢某与邻居任某对两户宅基地交界处的一块不规则梯形隔巷的土地权属有争议。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按照两家与当时的生产队——曹园队签订的建房征地协议,生产队将两户宅基地交界处十余平方米的隔巷分别卖给刘某与任某,2004年,任某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当时的国土部门根据任某的征地协议,将隔巷土地登记在任某名下,2015年,任某利用隔巷对厨房改造,与刘某因相邻权产生矛盾,刘某对隔巷的权属产生疑问,导致本案的发生。鉴于本案时间跨度长,涉及纠纷的土地面积不大,申请人和第三人都年事已高,双方邻居多年曾经关系很好,承办检察官多次到两家走访,并联系了青阳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双方所在社区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根据池州市检察院印发的《池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法律专业人士以及社区工作人员为听证员,通过现场测量纠纷地块面积、查看纠纷地块建筑物让听证员进一步了解案情,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推动矛盾化解。

  谈及举行本次听证会的初衷,该案主办检察官凌训红表示:“通过多方参与、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听证员意见,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有效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行使,真正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有利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刘老、任老,你们有没有听过‘六尺巷’的故事......”听证会上,作为听证会主持人的副检察长余世斌通过讲述清朝大学士张英劝解家人退让三尺宅基,邻居深受感动也退让了三尺宅基的故事,劝解双方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在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适当顾及邻里关系。

  经过4个多小时的公开听证、耐心劝说和利弊分析,并征得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均分争议地块使用权。申请人刘某、谢某当场感谢承办检察官,并承诺息诉罢访,与任某和睦相处。

  

  “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为当事人搭建了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全程公开、尊重主体,践行了精准监督的理念。”听证员沈干文表示,一场听证会不但化解了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也化解了申请人与第三人多年的“积怨”,修复社会关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政和,实现多方共赢。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008/t20200806_2892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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