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院民行处确立对口联系单位指导基层检察院工作
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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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省检察院民行处与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指导的针对性,促进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近日,省院民行处印发对口联系指导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
该制度立足于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协助解决基层民行检察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措施。制度从七个方面对具体联系内容做出了规定,并要求联系工作时要深入基层院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听取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为基层院排忧解难。同时,制度要求省院民行处联系人每年到对口联系指导单位不少于2次,联系指导工作期间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口联系指导单位要充分重视对口联系指导工作,与省院民行处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省院民行处部署和安排的工作,承担调研任务,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级院民行处要协助做好对口联系指导工作,督促对口联系指导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对口联系指导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促使对口联系指导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1306/t20130625_11421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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