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公诉 | 陈政理:以匠人之心守护检察初心
【编者按】2020年初夏,安徽省城合肥迎来一群特殊的“参赛者”,持续五天的业务竞赛,笔试、答辩、辩论,难度逐渐增加、角逐愈发激烈。在这五天时间里,每一位“参赛者”都竭力发挥,接受着脑力、体力、耐力的三重考验。安徽检察新媒体倾情策划“青春公诉”栏目,带您走进全省检察机关第十四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绽放光芒的那群年轻人的生活,为您讲述他们的公诉青春。
陈政理,2010年毕业于洛阳师范学院,于当年考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考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获得安徽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自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奋战在公诉岗位,从事检察工作的10年间,该同志先后获得市级优秀公诉人、优秀共青团干部、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在办案中尽职尽责办理每一起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
在陈政理看来,公诉之道在于对公诉事业的热情,把公诉当作事业来做,而不是当作工作来应付,要想把公诉事业做好就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扎实的法律基础唯一的捷径在于勤而行之,踏实勤奋的努力,沉浸到法条的海洋里,留心于平凡的司法实践中。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3600多个日子里,学习法律知识和办案是陈政理日常最浓的色彩,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他把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用于了对公诉事业有用的事情上,看到陈政理同志翻到“起毛”的法律工具书,仿佛看到了沉甸甸的沧桑感,看到了实干的精神和对公诉事业的执着追求。
心系草根,不泯天良
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陈政理认为,办案要有悲悯之心,用温情和责任办理案件,大部分案件都能办好。一个案件对于办案人来说是司空平常的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对于相当一部分案件来说,背后都有无奈,无论对被害人还是被告人都是一种不幸,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不但要遵循国法还要讲天理和人情,没有天理和人情,法律的适用就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在办理一个交通肇事案件中,经了解,肇事人是刚毕业的农村大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因家里没有网络,骑摩托车到乡镇网吧查询考试成绩,途中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陈政理了解案情后,在审查起诉期间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来该大学生走上了乡镇基层公务员岗位。最平凡的检察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有着人生的巨大影响。
对于当事人要像亲人,他们遇到了难处我们有职责和义务去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对于通知到单位问话的当事人,陈政理都是把当事人的住行都考虑到位,能够当时办好的事情绝不耽误他们回家的行程,不让他们花费更多的成本。有一次,在自行补充侦查的一个诈骗留守老人的案件中,因办案需要,询问持续到下午六点多,为了节省被害人的打车费用,陈政理开车将其送到车站,在没有赶上末班回乡镇的公交时,他又索性把被害人一家送到村头,一口水没喝就回去了,对方用最朴实的感谢——站在村口目送了好远。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不违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下,陈政理始终觉得,做一个合格的公诉人,不但要讲情怀,更要坚守法律界线,要嫉恶如仇,坚决打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只有让被告人受到惩罚才是对犯罪最好的补偿。
在办理杨某某贪污、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上诉后提出没有非法占有,公款是用于其他公务开支的虚假辩解理由,并与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陈政理检察官在阅卷期间找到十几名证人进行问话,展示刑法关于伪证的法律规定讲明利害、拿出卷中客观证据攻破防线,成功破解了被告人的串供行为,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办理一起嫖宿幼女案件中,一审以被告人刘某某不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判处被告人无罪,陈政理在审查该案中发现被害人家人在收到民事赔偿后言词证据出现反复,一审法院对证据把握和事实认定出现了偏差,二审阶段经询问被害人,补充询问证人等侦查活动,并对案件进行客观细致的分析,在法庭上依据法律和证据有力驳斥了辩方无罪的观点,最终该案被告人被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使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该案也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抗诉案例。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认真负责做一件事容易,坚持把工作当作一生的事业来做不容易,始终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药都检察的一份子,陈政理将继续努力为社会发展作出检察贡献,回应案件当事人的信任,践行对法律的忠诚信仰。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007/t20200710_28737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