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检察】秀英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建立“权益保护”制度为未成年人筑起“防火墙”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着力打造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近期,秀英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团委、区卫健委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联合保护制度的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九部委共同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基础上应运而生的,集结多方力量,加强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本《实施细则》明确了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确定了联合监管的职能要求,细化了联合监管的内容和报告方式,包括禁止场所、禁止行为、强制报告、收治报告等如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情形。

  会签仪式上,林杏云副检察长首先感谢各单位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她指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合力为谋。《实施细则》对推动形成各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会上,各成员单位就如何更好落实联合保护制度发表了意见,对秀英区检察院提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多方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意见纷纷表示认可。下一步,秀英区检察院将以会签为契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联系沟通,加强疏导和救助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形成部门联动,努力构筑全面、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新局面。

  知识拓展

  

  什么情形需要报告、哪类行为要禁止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要报告,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的要报告;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场所的行为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行为要禁止。

  

  谁负有报告义务?

  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原文链接:http://www.hi.jcy.gov.cn/M101/view/645218/005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