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察建议给春城文物装上了“防火墙”
作为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
五华区拥有国家和省、市、区
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1处
文物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
其中不乏历史价值、文化价值
经济社会价值较高的文物古迹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立足区情,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做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点,予以谋划和推进。
拉网排查找问题
自2020年2月启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文物保护领域存在以下问题: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不健全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五华区部分文物建筑距核定公布之日起已满1年,但未设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不利于文物保护和文物价值的体现。
部分文物年久失修,存在塌损、毁坏风险
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筇竹寺元代高僧墓塔塔身出现倾斜,有倒塌风险;昆明唯一清代古路灯年久失修,存在毁坏风险。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筇竹寺墓塔
文物建筑内存在使用明火和电路安全隐患
五华区部分文物建筑目前用作餐饮经营,厨房均使用明火;部分文物存在电气线路老旧、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问题;部分文物主体为木质建筑,存在火灾隐患。
检察建议促保护
五华区检察院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针对摸排发现的文物保护问题,及时召开工作座谈会、公益诉讼圆桌会,达成工作共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14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妥善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文物的巡查、修缮、保护。
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拨出专款对清代古路灯等文物及时进行了修缮,对石屏会馆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分批进行设置,对部分文物的污损刻画痕迹及时进行清理,对筇竹寺元代高僧墓塔编制修缮方案,层报国家文物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对金锁桥等文物周边堆放的柴草进行清理,并在桥身周围设置防护栏,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针对经营餐饮的文物建筑内使用明火、存在用电安全等问题,要求经营企业压实消防责任,做到人离火灭,严保文物消防安全。
文物保护显成效
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力推进。五华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介入文物保护工作中,厘清各职能部门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同频共振,打破文物保护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增加文物保护工作的刚性,助力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fljd/202011/t20201126_30569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