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用反面典型照“镜子”

时间:2023-08-2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精准有效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这已经成为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的常规动作。开展警示教育,重点是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现场等沉浸式教育方式,产生“当头棒喝”的震慑效果。

  要想警示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坚决杜绝看客心理、猎奇心理,让党员干部自觉对照典型案例“照镜子”,避免把别人的“忏悔”当作“耳旁风”,把他人的“事故”当作“故事”听。

  没有反思就没有进步,不吸取教训就会重蹈覆辙。之所以在警示教育面前“甘当看客”“热心围观”、对腐败细节津津乐道、对惨痛教训一看了之,是因为觉得彼此岗位和所处角色不同,这些问题离自己还远,在他们看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不过是别人的“故事”,这就造成个别党员干部参加警示教育摆摆样子、走走过场,看完了事、听完就忘。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警示教育中典型案例,就是“不贤”的披露,只有从落马干部“中途变道”的人生轨迹中发现廉政风险点,并反躬自省、引以为戒,才能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反之,如果继续把警示教育当儿戏,那么最终可能会重演别人的“故事”,终成“案中人”。

  警示教育的最大意义在于“人病我防”。从小处讲,上好警示教育课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从大处讲,是真正关心爱护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重要举措。警示教育不是为了“听故事”“看戏”,根本目的在于让参加人员把警示当“镜子”,从“纪、法、德、责”角度,揽镜自照,把“未病 ”当作“有病”防,只有把“他人教训”变为“内心敬畏”,才能解锁警示教育“正确姿势”。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参加警示教育的时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实是一种无知的想法和心存侥幸的心态,更是对纪律规矩的漠视无畏。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警示教育,“吾日三省吾身”,认认真真地算一算政治、经济、家庭、名誉、自由和健康这一笔笔“人生账”,时时处处把党章党规党纪铭刻在心、见之于行,深刻理解“手摸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不要让自己从今天的“看片人”成为明天的“片中人”。(巴州纪委监委 杜晓燕︱责任编辑代光辉)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82-16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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