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探索民事类案监督新模式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检察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人大代表、律师等充分参与,借助‘外脑’对案件发表参考意见,集思广益,使检察官能够兼听则明,对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效和强化类案办理具有重要意义”听证人员说道。12月17日下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受理审查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某、张某、王某、何某、陈某劳务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5件类案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银川市检察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担任听证员。

      本次听证会公开审查的5件劳务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类案,案件当事人涉及两家民营企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涉及工程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借名挂靠人之间代理效力的认定等诸多司法实务疑难问题。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类案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宣布听证人员名单、权利义务及听证纪律,对案件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等做了全面介绍和说明。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监督的理由,其他当事人发表了答辩意见,双方并围绕案件五点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听证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提问,经评议后听证员代表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发表了听证意见。参加听证会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律师对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审查民事监督案件,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予以充分认可。

      本次类案集中公开听证会采取统一的法律尺度、集中办理模式、同一办案团队审查案件,对全市检察机关探索实施民事类案监督提供了有力参考,以及提升民事监督质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民事诉讼类案监督是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类案监督新模式,将类案监督与公开听证相结合,促使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提高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统一尺度和精准度。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0/12/23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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