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益诉讼整改效果评估案 宁夏检察 4天前

时间:2021-01-04 来源: 作者:

      12月初的一个午后,白雪依旧覆盖的中宁县南山森林公园变成了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评估公开听证现场,该院组织听证员在现场仔细查看新种植的榆树林的覆膜情况。

      2019年6月,丁某在中宁县渠口农场、何某等人在大战场镇长山头村分别滥伐林木308棵、53棵,2起案件以滥伐林木罪被移送至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以破坏生态环境罪调查核实,检察官审查立案后发现丁某、何某等人虽被移送审查起诉,但被破坏的林业资源尚未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遂依法向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因丁某、何某等人滥伐林木的地点比较分散,为了统一管理,结合中宁县2020年秋季植绿增绿大会战布局安排,中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责令丁某、何某等人在中宁县南山森林公园补种树木361棵。

      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转变司法理念,改革完善办案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通知下发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首次将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评估纳入公开听证范围。

      此次听证采取“现场实地查看+案件汇报、讨论评议”的模式,由5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首先通过现场实地查看,直观了解行政机关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开展的整改工作,再听取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介绍,最后通过对行政机关采取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提问、评议,讨论是否对案件终结审查或提起诉讼。

      听证阶段,听证员充分听取案件汇报后指出:以往滥伐林木类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虽然会承担刑事责任,但被损的林业资源无法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状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使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要承担恢复林业资源的责任,不仅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使当事人违法犯罪成本增加,遏制了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宁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切实整改,使被损的林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评议后,5位听证员指出,2起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补种了树木,但补种树木是否会成活还是未知数,中宁县自然资源局仍要加强监管,要求案件当事人在不同季节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证补种树木的成活率。

      此次公开听证是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知晓率和影响力的一项有效探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职能延伸。该院将进一步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进取、大胆创新、认真总结,使公益诉讼工作更广泛地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中,让公开听证有效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发力。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0/12/23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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