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温暖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
“感谢你们到家里看望我们,我和老伴一定会好好把外孙抚养成人……”几年前因车祸失去儿子,又帮助智力残疾的女儿抚养两个孩子的王某不停对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宁等人说着感谢的话。
2015年,王某的儿子发生车祸,花费医药费30多万,最终医治无效去世。王某夫妻还未从丧子的伤痛中走出,女儿又发生家庭变故,2017年王某的女儿女婿离异,女婿一走了之,智力残疾的女儿无力抚养2岁的儿子,王某夫妻又接过了抚养外孙女的压力。
2020年10月,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在与永宁县法院执行局对接工作中发现王某的女儿申请执行15000元抚养费,经三次申请均执行不能,初步认为该案存在国家司法救助可能,于是主动联系王某了解情况。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宁在了解到该案相关情况后非常重视,决定亲自办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经深入调查及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的5岁外孙李小小(化名)患有小儿癫痫,每年需多次住院治疗,王某也身患疾病,妻子胡某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因无钱医治只能忍受病痛。丧子之痛加上女儿离异,让王某夫妇深陷难以为继的窘迫境遇。抚养外孙所要承担的生活费、学杂费及不菲的医疗费等各项花销的重担均落到王某夫妻二人身上,全家仅靠每年1万余元的计划生育扶助补贴和王某偶尔在社区铲草、老伴捡拾废品的微薄收入维持艰难的生活。
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执行法官、律师代表、基层组织代表、本院未检专干及王某本人参加。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均认为李小小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关于李小小抚养费执行方面的问题,执行法官也予以详细解释。
最终,该院为李小小申请到了1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并与永宁县民政、教育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确定了李小小的情况符合申请事实孤儿的条件。同时,永宁县教育局也表示可以为李小小减免学费,幼儿园期间每年可享受减免1000元的政策。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摒弃“给钱了事”的简单化做法,坚持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的原则,既着眼于帮助其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又关心其未来健康成长,在立足发挥检察机关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充分连通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多元化综合救助,形成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合力,营造出一个安全、温暖、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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