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滥伐林木者赔付万元补植复绿费
时间: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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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滥伐林木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人刘某向宁县自然资源局专用账户赔付了13443元,用于专门补植复绿。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将永宁县望远镇永清村和板桥村三处林木非法采伐。其中,速生杨树25株,新疆杨树48株,柳树1株,经鉴定涉案木材蓄积量共计102.733立方米。
滥伐林木行为,不仅会造成农田林网参差不齐,减弱农田林网防风固沙的作用,又削弱农田林网防止干热风对农作物的保护,使周边环境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林木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属于国家和全社会。非法滥伐林木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需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0/12/22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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