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退票费合法也要合理

时间:2023-09-13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 周海浪

  

  成都市民杨先生在某提供旅游服务的中介平台上为自己和妻子购买了成都至北京的往返机票,因行程安排有变遂向平台申请退票,从购票到退票仅几个小时,5000多元的机票被收取了近2000元手续费。相关航司对此表示,“高额退票费”可能是OTA平台等中间商加价。高额退票费遂引发各界关注。

  

  如若航司所言,“高额退票费”是因OTA平台等中间商加价导致的,那这个市场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仍有商榷之处。“中间商吃差价”本是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倘若中间商确实为此付出了相应的、对等的服务,“吃差价”也无可厚非。但,“差价”的多少应该与OTA平台提供的服务相对等,并兼顾公平。诚然,收取不超过原票价的退票费确有相关规定,但仅仅几个小时便收取如此高额的费用,让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无法接受。同时,中间商仅仅是利用其优势地位,借助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收取的退票费即便在规定范围内,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核心原则”,也是贯穿市场交易始终的重要准绳,公平、诚信更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基本原则。一般而言,收取退票费时OTA平台会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合同载明收费标准,但这个合同实际上是由一方出具的格式合同,消费者无法更改。也就是说,退票费的多少是由一方决定的,对消费者而言,这是不合理的,显失公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应该恪守法治信条,以诚实守信为经营之根本,如此方为打造百年老店的长久之计。否则,局限于眼前利益、企图“赚快钱”等想法都将使自身被市场所淘汰。一些市场主体已经旗帜鲜明地打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口号,说明市场主体已经意识到此类问题的重要性。

  

  随着网络信息的不断发展完善,整个市场交易信息逐渐透明,传统的“吃差价”现象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在经营策略与方向上,所有的市场交易服务提供者,更应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体验上多做文章。经营行为确保合法合规之外,也要合理,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口碑、赢得信任、赢得流量。

  

  (四川法治报7月7日报道)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712/2765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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