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 | 以雷霆反腐之猛药 治医药领域之沉疴

时间:2023-09-14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拉萨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政研室)索中正

  

  医药行业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老百姓的生老病死,对于国计民生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影响。长久以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屡禁不止,腐蚀性巨大、破坏性极强,不仅增加了群众就医成本、造成严重的医患不信任,甚至酿成了一些骇人听闻的医患纠纷,对民生福祉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各个领域纵深推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有力有效措施,严查医药购销回扣、医患红包、过度医疗、医保欺诈等问题,查处了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刹住了一些歪风邪气。然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经历多年积累,存在大量顽瘴痼疾、沉疴积弊,一些地区医药领域腐败手段呈现出花样翻新、次数频繁、金额巨大等特点,一些地区药品“回扣式”销售成了公开的秘密,有的医药代表甚至用药品价格一半左右的回扣招揽在医院有特定关系的二级代理商打开销售渠道。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下大力气进行“医治”。

  今年7月开始,为推动医药事业发展进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在医药领域掀起一场力度空前、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在这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查严惩腐败问题,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净化医药行业生态、服务保障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到“妙手回春、药到病除”。

  一要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治疗疾病最首要的是通过望闻问切、针对性检查等手段确定病因是什么、病灶在哪里,方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纠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同样如此,必须充分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找到腐败问题的“毒瘤”后精准施策。要紧盯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行政审批等资源富集、权力集中,容易发生权力寻租、“围猎”与“被围猎”的领域开展监督,聚焦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围绕收取回扣、收受红包、违规违法接受捐赠、非法侵占药物临床试验费用、挪用医保资金等易发多发现象重点查找问题,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精准解决问题。要注重发挥群众作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举报线索进行起底,强化调查研究,深入一线了解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要拔本塞源、标本兼治。治病最重要的是治本,只有彻底根治导致疾病发生的原因,方能永葆肌体健康。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健全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处理的坚决处理,斩断医药领域腐败利益链,不断压缩灰色空间,推动医药行业祛歪风树新风。要不断加强警示教育,督促责任单位通过建章立制推动建立“亲”“清”医药关系,健全完善医药代表登记制度,对医药代表的身份、资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医药购销廉政制度,对医药购销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回扣等问题进行打击和惩处;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健全完善医药信息公开制度,对医药产品的信息进行公开透明的披露,方便患者和医疗机构判断和选择,推动“三不腐”一体化推进取得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三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药三分毒”,治疗疾病不能只关注这次有没有治好,也要注意治疗中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防止顾此失彼、“医头不医脚”,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要正确看待当前医改面临的特殊形势,科学区分腐败问题与正常的医疗行为、生产经营、学术活动等之间的界限,防止因泛化打击导致医务人员行医时束手束脚、企业在改革创新中瞻前顾后。要把握政策策略,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切实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充分研判使用办案措施的后果,确保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腐败存量,应当历史问题历史看待、历史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最大限度地教育人、感化人,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要树立“集中整治针对的是极少数腐败分子”的鲜明导向,体谅一线医务人员的难处,以改善待遇、大力表彰贡献等方式体现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和医护工作者的理解与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lzwp/10847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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