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理论 | 中央法务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时间:2023-09-27 来源: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近年来,我国一些经济外向度比较高的中心城市,特别是有自贸区建设和制度创新要求的城市,正在积极探索建设现代法律服务集聚区,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如西安围绕深化“一带一路”涉外法治建设,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厦门围绕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建设立足福建、辐射两岸、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海丝中央法务区。上海、深圳、南京、广州、苏州、重庆、长春等城市也聚焦发展大局、立足自身优势、着眼市场需求加强探索实践,以建设法治园区、法律服务产业集聚示范区、智慧法务区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产业链、提升法律服务供给力,促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因在全国率先以改革思路和创新办法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构建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智能化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改革经验获评中国改革2021年度唯一省级特别案例。实践表明,各地中央法务区建设实践,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借鉴、对法治建设规律的把握,也是立足中国国情、传承华夏文明的有益探索,是不断提升中国法治软实力、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实践探索


  随着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四川“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加快形成,正由内陆腹地变为开放前沿。近五年来,全省进出口规模突破万亿大关、位列全国第八,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居中西部第一位,在川世界500 强企业达377家(在蓉世界500强企业达315家),成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14万家、市场主体总量达364万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需要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供给,这就要求打破以往法律服务资源分散、同质竞争、业态低端的固有形态,在供给模式、服务业态、质量效率上实现变革性发展。因此,天府中央法务区肩负使命、应运而生。


  不同于伦敦金融城、纽约曼哈顿等长期市场驱动、自然演进形成的法务服务集群,天府中央法务区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中央法务区,其建设发展离不开四川省委省政府立足市场需求的强劲推动。在顶层设计上,省委省政府将法务区建设纳入全省“十四五”规划和 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置于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依法治省全局统筹部署,作为一项重大原创性原动力改革推进实施。在资源导入上,集中省内资源统筹规划,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公证、仲裁、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引入法务区,吸引律师、司法鉴定、会计、审计、税务等市场机构集聚。在政策支撑上,在中央一系列先行先试授权基础上,在省、市、区层面集成推出财政协同支持、税收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措施,为法务区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制度环境。


  经过两年多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目前已集聚各类法务机构及泛法务机构近300家,30余家政法和政务服务平台集中运行,功能架构整体成型,产业集聚初具规模,现代法务集聚区成型成势,逐渐形成超越传统法律服务模式的集聚优势。集聚优势体现在产生规模效应,带动法律服务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天府中央法务区汇聚了涵盖律师、司法鉴定、仲裁、调解、会计、税务、科技等各类法务机构及上下游关联细分行业机构,不断引聚法律服务及其上下游资源向法务区集聚,推动形成以法律服务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实现法律服务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近年来,法务机构营业收入超10亿元、年均增长超32%,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超 710 亿元、年均增长 13%。集聚优势体现在产生协同效应,带动形成专业化法律服务市场增强竞争力。天府中央法务区集中布局了国际商事、金融、破产、知产、互联网、环境资源等六大领域专业法庭,以及仲裁、公证、调解、司法鉴定等四大核心法律服务行业,关联布局会计、税务等上下游企业,初步形成公共、市场和社会性法律服务体系,叠加空间邻近、功能融合优势和数字信息技术,“一站式、全链条、专业化”法律服务形态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能。近年来,各专业法庭受理案件3.4 万件,其中审理了全省90%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和53%的涉外商事案件。集聚优势体现在产生聚变效应,带动形成区域法治创新网络引领改革实践。天府中央法务区依托多层级执法司法机关、多类别专业法庭、多领域机构企业,辅之导入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或联结中国政法大学等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资源,搭建相互衔接、交流共享的公共法治创新孵化器和策源地,探索建设智慧法务科技创新中心、法治实习实训中心等平台,有力促进产业交互、管理联动、知识交流、技术融通和法治人才的培养聚集。近年来,天府中央法务区先后承接落地省级以上试点政策20余项,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川港澳律所合伙联营、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改革成果得到中央政法单位认可推广。集聚优势体现在产生放大效应,带动提升区域法治软实力增强吸引力。天府中央法务区推进法务机构聚合式发展、服务功能融合式链接,借助集聚效应形成的法律服务网络,有力提升了四川法律服务业的集中度和显示度,引发了强大的示范带动和品牌效应。举办中国贸促会RCEP国际论坛、马德里国际商标高端论坛等专业知识、思想交换平台,充分放大法治引领辐射作用,增强了成都乃至四川的法治软实力和区域吸引力。招商局集团西部总部项目等128个重大产业项目接续落户,助力川投集团成功收购格鲁吉亚水电项目、天齐锂业首次公开发行 H 股项目,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中央法务区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逻辑机理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法律服务业的聚集揭示了这样一个逻辑: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会带来法律服务业的聚集和繁荣,法律服务业的聚集和繁荣会促进专业能力和公信力的提升,法律服务专业能力和公信力的领先优势会改善城市形象、助力营商环境。法律服务的软实力属于法律实施体系范畴,从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要求来看,更多属于能力现代化范畴。如果将广义的法律服务区分为公共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社会法律服务,衡量、评估、提升法律服务软实力的尺度、标准和方法,可以从法律服务的生产力、竞争力和创新力三个维度进行辨析。


  第一,中央法务区与法律服务生产力。法律服务生产力是指法律服务满足法律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法律服务的需求古已有之,并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治理方式的变化而变化,法律服务的条件、方式、范围以及质量、效率和效果都需要适应这样的变化。例如,民法典新增的若干制度就是为了在规则供给上满足变化了的经济社会条件和纠纷解决需要;法院实施的繁简分流就是为了让不同复杂程度法律问题进入相应轨道并得到高效解决而建立的工作机制。仔细观察法律服务的要素构成,其生产供给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商品生产供给的生产力要素(劳动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没有本质区别。劳动对象是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例如委托鉴定的证据、需要解决的纠纷、受理的案件;劳动资料是各式法律服务机构的场所、设施、资金、工具、法律依据、工作机制等;劳动者是律师、评估师、鉴定人员、公证员、仲裁员、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所有法律和泛法律工作者。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有不同发达程度的法律服务,从单纯的诉讼到公证、仲裁、咨询、评估,从摆摊写状纸到代理跨国诉讼,从马背法庭到互联网审判,从县令坐堂问案到专业化法官,都是在服务领域、程序机制和判断能力上向又多又快又好方向的进步。现代法律服务在满足经济社会需求的同时,自身也发展、演变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行业,市场化的法律服务逐渐成为一个城市经济增长的重要部分。


  法治领域的改革从不同方面改善法律服务生产力要素。例如,我国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了不同性质法律问题诉求和化解渠道,问题指向是劳动对象;司法责任制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问题指向是劳动者;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则是着眼于改造劳动资料中的劳动工具。这些改革都给中国法治建设带来显著成效。在2019年世界银行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估中,中国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标排名世界第一位。法律服务生产力的要素进步特别是劳动资料的进步,会像历史上三次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方式跃升一样,给法律服务质量、效率、动力带来巨大变化,例如代替人工直接送达的网上送达、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成熟与社会治理成本的降低等。如同地理、人口、产业链因素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条件,法律服务生产力的跃升也可以找到更加适合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条件。


  中央法务区建设就具备这样的条件。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基本路径是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市场发展、建设成本、服务效益和便利度等因素,通过服务场所的集中加速人才、机构、资金等法律服务生产力要素的集中,进而完善法律服务产业链和服务功能,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推动法律服务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例如,在劳动对象方面,过去由于地理距离、服务信息的局限,当事人在博弈中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的诉讼。而在纠纷解决方式应有尽有、彼此竞争、相互衔接的场所,这些局限就可以得到克服。人才、机构、资金的聚集也必然带来技术聚集,过去数据资源的分割、平台建设的各自为战,在这里可以得到重新整合、形成合力、寻求突破的契机。同一个区域法治人才的聚集创造了良好的职业环境,就可能在法律判断能力、问题处理水平上相互影响、彼此制约、共同提高,形成更加具有专业水准和公信力的判断决策。


  第二,中央法务区与法律服务竞争力。法律服务竞争力是指法律服务供给满足需求的能力是否具备比较优势。法律服务能力水平能否具备相对优势,决定了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者的发展前景。更为重要的是,国内统一大市场、全球经济贸易的不可割裂,在打破商品生产要素流动区域和国别界限的同时,也能够通过选择管辖、制造管辖连接等方式让法律服务打破区域和国别界限。市场化、国际化的过程表明,人才、资金、技术流向哪里,哪里就成为资源富集之地,哪里就得到发展。生产性要素流动到一个陌生地方,制度性成本、便利、安全、透明、法治等服务性要素就是企业家首要关心的事。伦敦随着航运产业的发展建立起享誉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业务,成为欧洲乃至全球的法律服务中心;曼哈顿聚集超过10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投资与贸易的跨国业务,法律服务紧紧跟随经济疆域的拓展建立起自身的影响力、公信力、竞争力。这也是我国为何如此重视营商环境、法治生态、治理水平的原因。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最大货物出口国、最大外汇储备国,我国在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中的分量快速上升,但与经济发展硬实力相适应的法律服务软实力还存在短板弱项。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完善法律服务方式的工具箱,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展示竞争力、掌握话语权。


  供给的竞争力可以创造需求。在全球性的法律服务供给水平竞争中,这些年国内服务机构异军突起,以其服务性要素的优势保障了生产性要素的全球性流动。202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案件总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272亿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被《全球仲裁评论》评为“重点关注的亚太地区国际仲裁机构”及“中国首选”,成为许多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优选机构,其中涉外案件总争议金额就达420亿元。广州建设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亚太地区国际仲裁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以“三大中心”打造国际民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之都,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国际商事调解模式,其推出的互联网仲裁标准得到了18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机构共同认可和推广。法律服务业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和全球先进法律服务业并驾齐驱甚至赶超的过程。通过建设中央法务区,紧跟国内、全球市场需求,在短时间内集中优势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丰富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有效发挥辐射作用,进而让本地、本国的法律服务生产力体现出跨区域、国际化的显著优势。


  第三,中央法务区与法律服务创新力。法律服务创新力是指能够产生更加有效率、质量和公信力的法律服务方式。我国古代城市建设就有“前朝后市”的布局,改革开放后一些地方的政法机关也在集中规划建设,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观念、制度功能和要素流动的限制(例如市场开放程度、行政区划及案件管辖制度),地理集中只方便了本地常态化的法律服务再生产,而无法在更大范围产生吸引投资兴业、法律服务选择管辖等外溢效应,也就谈不上法律服务业基于地理空间与功能空间叠加融合所产生的创新效应。


  中央法务区实现了法律服务要素的高度聚集,旨在通过物理聚集促进“化学反应”,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用户体验”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方式。就像“场”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态之一,对电磁场能量、动量、质量和速度的研究及电磁波利用,把人类带入了信息时代,法律服务方式也可以从诸如硅谷科技公司的聚集发展中得到协同产生合力、平台促进创新等方面的启发。法律服务的创新从生产力要素特别是劳动资料要素出发,以法律服务竞争力持续提升为结果,必将引发法律服务的效率变革、质量变革和动力变革。


  作为一个功能协同平台,中央法务区可以推动一些改革举措加速落地,形成更有效率的法律问题解决“中国方案”。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在方圆不到2公里的范围内聚集了四级法院,这就不需要每个法院都五脏俱全“办社会”,而可以以一个统一的司法管理平台来处理保障性事务,深刻改变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例如,可以设立统一的立案登记中心解决区域内法院立案登记、案卷周转,并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可以设立统一的执行实施中心进行财产保全、处置分配,避免各自为战、执行冲突;可以设立统一的审判管理中心指导裁判尺度、进行数据分析、优化审级监督;可以设立统一的后勤保障中心解决法庭物业、庭审安排、法官培训、技术支持、人员就餐等事务。法务区各类公共、市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促进若干业态相互衔接、降低法律问题解决成本、凸显“立等可取”优势等方面,还具有广阔探索空间和巨大实践价值。


  作为一个知识交换平台,中央法务区可以提升法律问题判断决策的质量。法律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是对法律问题所涉事实信息和法律规则的判断决策,是一个法律思维支持法律目的的过程。能否又好又快地完成这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交换是否充分有效。在这一点上,不同法律体系及不同法律体系从业人员之间谁也说不上有先天优势。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法治人才聚集的“场”,就是法律信息汇集中心、法律问题研究中心,那些因为隔空和孤立的判断而带来的事实认定标准争议和法律适用理解差异,也许通过一次方便的跨界碰头会就迎刃而解、取得一致。在这个“场”中,法律问题判断和处理的观念、能力、方法、机制等还会彼此模仿、相互启发、加速竞争、激荡交融,形成集成电路式的“法治芯片”,不断提升法律问题判断和处理的公信力,成为法律界的“协和医院”“华西医院”。


  作为一个业态孵化平台,法律服务各类资源的集中,不仅仅是“生产”的集中,也可能是“研发”和“营销”的集中,会让法律服务业产生更多的附加值,形成类似制造业的“微笑曲线”。例如,中央法务区就是一个法律教育与实务有机衔接、深化改革的现成场所,是巨大的教育资源。法律教育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务区半年的实践锻炼,经历多种工作流程,会有课堂上得不到的收获。法律服务机构的富集会带来法律教育机构的聚集,从而催生新的教育方式和法律教育业态。法务区在改善工作协同配合机制的同时,也可能催生新的技术平台和人工智能服务,促进法律服务生产力中的工具革命,有效避免过去技术投入分散、平台各自为战的弊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科技领域,获得在数字工具建设上赶超世界先进的机会。


  三、中央法务区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式法治发展历程不同,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内实现14亿人口大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要尊重市场规律,政府对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引导推动,主要基于他国经验和现实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前瞻性思考、战略性布局。在此过程中,法务区建设作为新生事物,需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做到务实管用、富有成效,避免走入误区。

  
第一,在法律服务业功能发挥上,中央法务区建设应具备产业基础。缺乏制造业、金融业、对外投资与贸易等产业基础支撑,就不可能产生一个发达的法律服务业。尽管法律服务业本身对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有推动作用,但法律服务产业聚集首要规律还是需求推动供给,特别是市场化法律服务机构自然会紧跟需求步伐。中央法务区建设要遵循这个规律,避免在沙漠上建设大厦、制造无效供给,或者根本就难以吸引法律服务要素聚集。


  第二,在中央法务区空间布局上,宜在中心城市特别是经济外向度较高城市并毗邻中央商务区建设。一方面,法务区建设基于需求导向,关系区域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虽然城市化进程会让法务资源像教育、医疗资源一样集中,但任何地方高端优质法务资源都相对有限,需要各地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升法律服务生产力、竞争力、创新力,让当地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第三,在中央法务区建设时间轴上,法治软实力提升是法律服务需求、供给、方式之间长期反复作用的结果。法务区建设切忌急功近利,特别是不能把法律服务业短期能够给地方贡献GDP和财政收入放在首位。在配套政策和关键环节上,要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方针,把优质法律服务劳动力资源聚集作为重中之重,把高端法治人才愿意来、有机会、见效益作为孵化、壮大各类法律服务业的基础。法务区规划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面积),又要在政策制度上创新突破(如争取法律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推动涉外仲裁服务业发展等)。


  (作者为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jj/xxyd/202309/t20230926_400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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