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做客《法眼看天下》直播间:以公益检察有“益”方案,携手各方守护妇女权益

时间:2023-10-07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一起医美性骚扰案引发了检察机关的思考:如何有效防治相关行业内存在的潜在性骚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权益?

  为此,徐汇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在收到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后,强化行政监管,促进行业共治,并于9月19日联合多家行政机关共同发布了《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切实有行的公益检察有“益”方案,携手各方共同守护“她”权益。

  徐汇区检察院是如何依法能动履职守护妇女权益的?

  《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

  9月20日,徐汇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燕,公益检察室副主任宋晓红一同走进《法眼看天下》特别节目《检察官在线》栏目,同时连线徐汇区政协委员张恒通,围绕“以公益检察有‘益’方案,携手各方守护妇女权益”话题与听众交流。一起来回顾精彩内容。

  问: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都是关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此次为什么会办理性骚扰案件?

  “这是公益诉讼领域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新探索。要从我们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2020年7月,上海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牙科主治医师蒋某某利用求美者对医生权威的信任和对专业医疗检查认识能力的限制,采取非必要的身体检查对一女性求美者实施猥亵,经我们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及相关工作。

  经调研发现,大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未建立性骚扰防治制度,具有一定的隐患。我们决定通过公益诉讼保障妇女权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建立长效协作协议,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深度参与案件办理与延伸工作,探索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系统治理格局,以能动司法的“我管”实现医美领域妇女权益保护的“都管”,促进新时代妇女权益更有保障。”

  问:《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是如何制定的?

  “首先,我们加强能动履职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2023年6月26日,与区卫健委签署了《关于加强涉医类案件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中聚焦的协作领域包含了刑事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及司法救助领域。协作内容覆盖了联席会议、沟通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大情况会商研究,以及联合培训与宣传等九大项协作机制。

  我们又从“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出发,着手建立制度。9月19日,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妇联和区总工会发布《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性本质的内容、违背主观意愿、侵犯人格权等三个构成要件,并明确了表现形式。希望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性骚扰防意识和教育意识,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监管和共同推进下,切实保护好我们妇女的合法权益。”

  问:公益检察室在办理这起案件的时候,遇到哪些难点?又是如何破解的呢?

  “这是徐汇区第一起关于妇女人格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我们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该医疗美容机构没有性骚扰防治的相关规定。针对机制漏洞和监管盲区,我们邀请了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听取了关于过度诊疗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关医疗纠纷的意见。同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涉案美容机构整改工作评审会,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中的政协委员、律师和徐汇区质控中心的专家共同组建评定工作组,对该美容机构的整改进行评估。同时,对全区医美行业在该领域的现状进行调研,发放电子调查问卷,了解女性对于性骚扰的认识,对于防范性骚扰、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问:对于被害人来说,如果有了这个《指南》,通过民事维权,会有什么不一样?

  “现有的制度在有关性骚扰的内涵、外延、预防、投诉、处理机制,缺乏规范实践样本,因此我们联合多家机关和组织发布了《指南》,明确了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类型及内容。一方面,旨在引导和促进公众改变对性骚扰的认识和态度,提升性别平等认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性骚扰的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规范和可操作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切实落实防治性骚扰的法定责任,避免或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5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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