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普法责任 为法治天津谱写新篇章

时间:2021-01-08 来源: 作者: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铁英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意见》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大报告通篇贯穿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为我们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市委市政府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并在全市执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抓落实”为主线、为目标,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重要手段,更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历史性转变,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对法治宣传教育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作出新论断、新要求,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勇于承担历史使命,主动顺应时代要求,拿出具体有力的举措,切实体现先进性、实践性特点。实行普法责任制,正是这样一个切入点和发力点,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抓手,是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举措,将最大限度地集聚普法力量和普法资源,有力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实施意见》立足30年来普法工作的经验得失,彰显出中央和我市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各区、各部门创造的有益经验,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盼,体现了我们对普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问:实行普法责任制给普法工作带来哪些新变化?

  答:实行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实施意见》强调,工作中应遵循五项原则,即: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实际效果;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坚持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集聚普法资源,形成普法合力;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坚持精准实施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培育普法品牌,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生机活力。

  这五项原则立足群众需求和社会期待,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新遵循、新要求,必将为新时期的普法工作带来深刻改变。一是普法格局将进一步扩大。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群策群力”,有利于推动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动,履职尽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届时,各部门变身普法“主人翁”,普法工作将实现由“主管部门独唱式普法”向“全社会合唱式普法”转变。二是普法方式将进一步转变。普法不仅是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静态宣传,更要融入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实时普法、动态普法、综合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释法析理,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使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并逐步走进人们的心中。三是普法的约束力将不断强化。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圈定责任主体,砸实普法责任,厘清普法内容,为普法工作划定了“责任田”,使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与执法责任紧紧绑定在一起,便于检查考核,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四是普法效果将进一步凸显。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倒逼执法者提高法治素养水平,提升执法效果,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以专业化、精细化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与社会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法治需求无缝对接,全面推进精准普法,切实提高普法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问:《实施意见》如何体现天津特色?

  答:《实施意见》是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的具体化、规范化、本地化,彰显了天津特色。首先,最突出也最重要的创新,是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行业、单位参照本意见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具有执法权的国家机关都是普法的主体,没有执法权但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行业也担负着重要的普法职责,“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将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实践要求和逻辑延伸,有力打破普法瓶颈,推动普法责任主体全覆盖。其次,充分汲取天津法治实践中的有益尝试和成功经验,推动其制度化规范化。将党委(党组)书记讲授法治课、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立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普法宣传等我市率先探索、并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纳入《实施意见》,既体现了对既往工作的肯定,又表明了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和期待。第三,《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法治实践精准发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使普法责任落地生根,专门研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责任承诺、联席会议、媒体公益普法、社会化普法队伍建设、考核评价等六项工作推进制度,切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rw/rwft/tjcaw-ifynmzrs79617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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