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遇麻烦 法官来支招

时间:2023-11-15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双11”剁手后“踩雷”,该咋办?

  莫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艳华为大家提供维权“小贴士”,让网购更安心。

  付了钱,卖家要撤单不发货,咋办?

  “卖家不发货属于违约行为,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发货或赔偿损失。如果因订单量超过预期,确实无法发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卖家赔偿因不发货行为造成的损失。”赵艳华提醒卖家,如果明知没有货,却谎称有货诱使消费者下单骗取价款的,会构成消费欺诈,要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快递送丢,物流、商家“踢皮球”,该找谁?

  “商家担责。”赵艳华表示,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明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中,买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只约束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直接状告商家。

  收货时发现货品有破损,咋办?

  “一般情况下,签收前卖家担责,签收后买家担责。”赵艳华提醒消费者,最好在开箱验货后再签收快递,如果有问题要及时提出异议或拒收,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因为依据法律规定,网购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一旦签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会从卖家转移至买家。

  如果收到的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换货。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除了退货退款外,还能以欺诈主张三倍赔偿;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还可依法主张十倍赔偿。

  看直播时下单发现货不称心,能退吗?

  赵艳华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多种销售方式,包括直播带货。所以,看直播买到的货品不称心,可以退,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像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特殊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换货时应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商家进行再次销售;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家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应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描述、消费规则、时间限制等,有疑问应及时与商家沟通核实,切忌贪图便宜,盲目、冲动消费。”赵艳华强调,如果因自身疏忽大意未注意商家对商品退换货的有效提示,或购买的商品不在无理由退换货范围内的,消费者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法院将不予支持。

  赠品即便有瑕疵,也不能退不能换吗?

  商家派送赠品,并非纯粹的民事赠与行为,其应对赠品质量、性能负责。赵艳华表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赠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导致损害的也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但是,退换要及时,避免超过权利救济时效。

  网购引发纠纷,该去哪儿起诉?

  “网购商品遭遇纠纷,在家门口就可以维权,不存在因地域问题投诉无门的情况。”赵艳华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果是虚拟交付的网络合同,如网上购买电子卡券等,纠纷由买家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以快递方式,则由收货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另外,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记者 陶玉琼 见习记者 齐珂雨)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37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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