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薅羊毛”铤而走险搞大了 男子在暗网收购10万条个人信息被判刑
网络平台常以“惊喜福利”吸引新用户,但有人为“薅羊毛”,竟然铤而走险非法收购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3月中旬,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人在暗网上购买手持身份证照等公民信息,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江苏籍男子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2年8月26日,上海市公安民警在江苏某民居将郑某抓获并进行搜查,扣押一部手机、两台电脑主机,在其电脑中当场查获2.3万张JPG照片、100条包含姓名、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信息的“四要素”套件,其中涉及上海市公民个人信息。到案后郑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郑某近年并无正式工作,平时以游戏代打赚取收入。2020年初他通过网友得知,有新的网络平台可以通过注册新用户、刷视频“提现”。2021年5月一天,群友Chen回复他消息,两人谈好价格后,郑某以69美金的价格在暗网购买文件夹“十万”,包含公民手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等,用于平台新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并获利。但只有这些信息无法满足另一个平台的注册要求,郑某又向他人购买“1600万身份证信息”、100个“四要素”文件,包含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郑某用在不同的平台注册新用户非法获利,后又将这些资源放到QQ资源群里分享。
经鉴定,郑某非法购买的“十万”文件夹包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81818条,去重后共计39260条;“100个四要素”“1600万身份证信息”等文件包含公民个人信息115339条,去重后共计114493条。
奉贤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郑某的侵权行为也违反了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损害公共信息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近期,奉贤检察院对郑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94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