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助力提升县域社会治理水平
“小专项”护航民生“大格局”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助力提升县域社会治理水平
□陈静 陈琦 姚婷婷
2022年2月以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围绕社会治安等民生热点及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同步推进监督办案、风险防控、争议化解、溯源治理,受到各方的肯定。“我们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吕全锦表示。
高位部署推动
促成争议实质性化解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后,仙游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指定1名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同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按照上级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活动前期积极走访仙游县人民法院、仙游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仙游县支行、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积极摸排案件线索。活动中期,重点围绕涉及的领域开展监督,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
“我们坚持为民宗旨,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改变办案方式,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参与化解行政争议问题的多元化路径。”吕全锦告诉记者。
2021年,该院针对社会抚养费执行监督案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检察建议后,经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县法院对该类案件陆续进行结案处理。因案件量大未能短期全部结案,2022年仍有当事人陆续通过电话向该院申请监督。该院认为因为案件量较大,县法院陆续进行结案处理需要时间,并不存在拖延执行等违法情形,但考虑申请人急切想要解决该问题,因此通过案外督促县法院优先进行结案,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该行政争议得以化解。该案获评“2021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加强部门线索移送
大数据赋能增强监督实效
2022年8月,就断卡、法人任职限制等案件系该院刑事部门办案过程中移送的线索,经过初步研判发现,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形,仙游县检察院遂开展调查。
仙游县检察院从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中筛选出2019年以来,县域范围内涉及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关键词的涉特定罪名刑事处罚人员名单,提取姓名、身份证号码、判决罪名、判决时间、刑期为要素的名单信息;通过福建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获取县域范围内涉及贪污、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名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取以矫正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判决罪名,社区矫正起始时间、原判审判机关为要素的涉特定罪名社区矫正人员名单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法定代表人信息数据,提取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为要素的信息表格。
随后,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刑事裁判文书、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实筛选出的涉案人员缓刑考验期起止时间、公司和非公司企业登记时间,核实后筛查出检察监督线索。
“因大数据可能存在一定滞后性,得到的监督数据,需要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数据的反比对,核对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确切数据。”吕全锦如是说。
开展监督小专项
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围绕专项活动,仙游县检察院陆续开展5个小专项。其中,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依照《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同时还掌握了强制隔离戒毒提前解除、延期的审批权。
仙游县检察院根据县域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实际,将检察监督由执行端口前移。准确把握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切入点,着重围绕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变更两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工作。
通过全面审查28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变更案件卷宗,该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强制隔离戒毒案件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通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通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问题,对此,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办案程序,切实推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开展,确保程序公正。
下一步,仙游县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以“我管”促“都管”,持续护航民生民利,为助力提升县域社会治理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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