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检察院”平利县检察院:一个山区小院的“振兴”之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陕西省检察机关5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荣获全国表彰。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全国模范检察院”——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忠于党、平如水、利于民
一个山区小院的“振兴”之路
平利,“平安顺利”,一个吉祥的名字,一个美丽的地方!
2020年4月21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平利县老县镇调研时说:“衷心希望,我们父老乡亲们的生活啊,真像我们城市的名字:安康、平利,平安顺利。”
在守护“平安顺利”的征途上,平利县检察院牢记殷殷嘱托,忠实践行“忠于党、平如水、利于民”职业理念,以忠诚坚守初心,用实干践行使命,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23年12月,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党建引领是永恒主题
平利县检察院党建工作有自己的根和魂。
“要提炼平利县检察院‘五化’党建模式,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运用,切实找准安康检察党建工作的地位、定位和方位。”2022年3月,安康市检察院刘惠生检察长到安康任职第二天就到平利县院调研,要求深化打造“五化”党建模式,并在全市推广。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四个体系”,创新推出“主体责任具体化、组织生活规范化、活动阵地标准化、党建业务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五化”党建模式,创建党建指导员制度。2022年9月,《“三联三抓”打造“1+N”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获评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2023年4月“五化”党建工作经验被全省检察机关交流推广。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宏力坦言,之所以能够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殊荣,正是一以贯之抓党建、坚定不移抓实“四个体系”融合的结果,深感“尝到了融合的甜头”。
创新求变是不竭动力
底子薄、案件体量小是制约发展的客观因素,绕不开避不过也改变不了。平利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清醒认识到唯有更新理念、创新求变,才能弯道超车、做强做久。
目标是航向,是灯塔。在2020年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基础上,平利县检察院加压奋进,坚持择高处立、向模范看、往实处落,提出“一年固基保先进、两年挺进省一流、三年再创‘国字号’”新目标,接好“接力棒”,跑好“接力赛”。
品牌是支撑,是抓手。持续深化“三有”争创活动,接续开展“一部一品”创建活动,把特点做成亮点,把品牌做成招牌,用“好品牌”撬动“大作为”。
三年多来,5件案件分获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精品案件”;两次获评全省公益诉讼“优秀联系院”;法治教育基地入选“省级青少年教育基地”,“婷姐心语”未检品牌获评“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示范品牌”;创新“双进”“12345”工作模式,做法在全省推介……串珠成链,积沙成塔, 一个个品牌亮点的蓬勃发展,厚积出高质量发展的志气、骨气、底气。
“让平利成为更多检察业务工作标准的‘原产地’,更多典型案例的‘诞生地’,更多先进经验的‘集散地’。” 这是鲁宏力最操心的事。
为民检察是不变初心
“平如水”,执法办案公平如水、队伍建设清廉如水、为人修养包容如水。这句话挂在机关大厅墙上,更烙印在每个平利检察人的心中。
“你们的资助真是雪中送炭,让我们看到理想的阳光。”今年秋季开学前夕,大贵镇广兴寨村3名初三级学生如期拿到1.8万元助学金。总共10.8万元救助金,分6年救助,这是他们拿到的第三个年头。
2022年来,平利县检察院创建“1+N”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创新“五大救助”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9件,发放救助金120余万元,实现了“N+1”的司法救助效果。
“精心打造‘婷姐心语’未检工作品牌,专注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预防、心理矫治等工作……”4月20日,在平利县“平安顺利 幸福安康”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平利考察三周年平安建设成果展演上,伴随着两名女检察官铿锵有力的开场白,未检情景剧《检·爱》倾情上演。短短10分钟的演出,12名检察干警真情演绎,以案释法、以情动人、以爱感人,精彩的表演赢得观众阵阵热烈的掌声。
情景剧结尾,两名检察官慷慨激昂地说到:“检察同行护未来,爱心守护伴成长。”这是宣誓,是责任,更是平利检察人的价值追求。
过硬队伍是强基之本
人才兴则检察兴。“我们开办‘检察大讲堂’,部署开展“每日一读、每周一谈、每月一评”专项学习活动,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工作,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该院政治部主任梁华介绍。
注重专业团队建设,组建“平检知音”宣传团队、“黄姜糖葫芦”抖音创作团队,工作做法多次被《检察日报》《陕西日报》宣传报道。平利检察微博、头条号每月入围全省政法新媒体、全国“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榜单区县排行榜20强,微博获评“全国规范管理优秀账号”。
廉洁是最大的底线,持续开展“寻找平检好规矩”活动,定期开展“慵懒散怠推”专项整治。连续7年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被县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平利县检察院之所以奋发有为,得益于有一个团结的班子,有一支过硬的队伍,让群众放心,让人民满意。”省人大代表李锦琴对平利县检察院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牢记嘱托“忠于党”,坚守初心“平如水”,践行使命“利于民”,平利县检察院将珍惜崇高荣誉,以昂扬奋发状态,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道路上谱写更加绚丽多彩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0/138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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