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广东检察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的先锋模范】张玲:心中有光 履践致远

时间:2024-01-04 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展现广东检察干警忠诚、担当、奋进的精神风貌,持续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期,广东检察先锋模范榜特别策划“争当广东检察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的先锋模范”专题,推出一批今年以来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的广东检察先进典型,让我们以先进为标杆、以典型为榜样,努力为广东检察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贡献力量。

  

  

  

  从检十三年,我曾在公诉席上代表国家指控犯罪;也曾在看守所日日守候,聆听犯罪嫌疑人的声声忏悔;而现在,我经常在听证会上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十三年来,岗位在变,但初心和使命不变,那就是要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检察温度的传递者。

  ——张玲

  张玲,现任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她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先后履职于刑检、执检及民事、行政部门,精通多项检察业务工作,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广东省行政检察业务专家”“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广东省行政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等称号32项。2023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她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从检以来,她始终把“忠诚”“公正”融入到办案的每个环节,办理的1000余个案件无一起无罪判决、无一起定性错误。办理的住建领域案件因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而被评为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办理的贝某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她是司法温暖的“传递者”。她用心用情履职,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切实聚焦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影响一个领域。因从源头上减少了农民工维权成本和诉累,她办理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案件被评为最高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因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她办理的交通执法领域案件被评为广东省“十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她是工匠精神的“实践者”。她理论功底扎实,综合能力突出。办理的案件中,1件被评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件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被评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1篇法律文书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律文书。在深耕检察事业的同时,她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10余项,1篇入选《2022中国行政检察发展报告》,2篇荣获论坛奖项,撰写的多篇信息材料被《检察日报》《方圆》等媒体刊发。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jcwh1/202401/t20240102_6144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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