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检察院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办好“小案件” 守护“大民生”
——宁化县检察院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巫铭香
“小案”关乎大民生,每一起“小案”对于涉案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关系到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乡村群众所思所盼,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能动创新履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
聚焦农村稳
全力保障乡村安全
“听了这么多部门的详细说明,我清楚怎么回事了,这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2023年9月,信访人王某某在检察听证会后对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原来,信访人因本村林地被砍伐,怀疑存在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便向多部门反映。尽管各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给予了答复,王某某仍对答复不满意,于是带着“心结”走进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希望检察院能帮忙查实。
为将矛盾化解在当地,承办检察官当即联合县林业执法、县森林公安部门前往所在乡镇调取《林地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并前往林地现场,监督林业执法大队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判图和带样实测,证实不存在信访人所反映的盗伐、滥伐问题。同时,征得信访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和参与现场勘验的部门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说明勘验实测情况、展示相关证据材料,从老百姓朴素的认知感出发,充分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最终成功消除了信访人的困惑,达到“三效合一”效果。
“各部门职责分工不同,答复的角度不同、内容不全面,对一个案件的看法可能会造成盲人摸象的现象。我们通过公开听证还原事件清晰的骨骼和框架,让信访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全貌,从而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修仰洪如是道。
近年来,宁化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首次信访包案制度等,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听证,并推行上门听证和简易听证,借力借智定分止争,让群众尽快从诉讼纷争中解脱出来。
聚焦农村美
助力打造美丽乡村
石壁镇禾口村一座清朝末年的客家古建筑中,其外墙上留有的大幅红军标语——“土豪的谷子不要钱分给贫民”几个大字非常醒目。
文物无言,检察有声。为让厚重的历史在保护中传承,宁化县检察院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督促相关单位对县域内下曹明清古建筑群、禾口红军标语、凤凰山“红军街”等21处文保单位、革命旧址进行修缮,增设文物标识、消防设备、污水管网等,共同加强对历史文化传承的保护,美化乡村人文环境。围绕乡村特色风貌留存、古树名木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问题,与县文旅、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六条意见》《关于建立消防安全“检消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定期召开文保联席会议,商讨解决之策。
同时,全面走访县内省级、县级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红色遗址等地方,编制问题台账,对部分文物和文化非遗保护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筹措专项资金2100多万元。
此外,该院还深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染防治等领域,以更实检察履职助力乡村治理,先后立公益诉讼案件30多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有效整改。
聚焦农民富
落实涉农帮扶政策
不久前,宁化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当事人王某系农村低保户,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不具备性防卫能力,被邻居老人性侵后,孕中期妊娠、流产,导致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宁化县检察院办案部门在依法惩处加害人的同时,第一时间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积极开展对王某的生活救助工作。
考虑到被害人家庭贫困、母亲改嫁且智力低于常人、其他监护人去世等特殊情况,该院决定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并与所在乡镇政府签订救助金代管协议,保证王某生活需要。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一名专业人员为王某提供心理救助及监护教育,切实保障王某的正常生活。
案件虽小,关乎民生。宁化县检察院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对进入检察环节以及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完善落实“1+N”多元救助机制,切实提升救助效果。近年来,共向13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
下一步,宁化县检察院将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服务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乡村发展,确保“乡村振兴的司法需求在哪儿,优质的检察服务就推进到哪儿”,切实以检察智慧助力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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