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检察院在检察实践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解锁治理新“枫”景 答好暖心“为民题”
——惠安县检察院在检察实践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庄璐
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惠安县检察院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价值追求,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为基本遵循,将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实干增效路径,在检察实践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提升依法能动履职能力,让“枫桥经验”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焕发新的生机。
化解矛盾解心结
“拿到这份决定书,我感觉阳光又重新照进了我的生活……”日前,随着一场不起诉宣告的进行,农民工老王的眼睛也湿润了。
千里迢迢来惠安务工的老王在工地上辛苦了一年,眼看着年关将近,便和工友一起去找包工头讨要工资。没想到期间双方发生了争执,情绪激动的老王将包工头打至轻伤。懊悔的老王多次向被害人寻求调解,但都无果而返。
受理案件后,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悉心审查证据,并向案发地了解事情的起因。“检察官,我非常后悔自己的举动,希望能尽我所能赔偿对方。”“检察官,我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个事情对我孩子今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讯问中老王的眼神时而焦灼时而黯淡。
如何平衡好农民工权益和被害人的权益,是化解这起矛盾的关键。检察官一面向老王耐心地释法说理,一面向案发地的司法所发出《人民调解建议书》,并与老王的辩护人以及包工头的代理律师积极沟通。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推心置腹地说服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务工中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更要有依法维权的能力,用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才是人间正道。”检察官也适时对老王作出法治教育。
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惠安县检察院与惠安县司法局会签了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的办法,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力量,依托“惠女调解”“祖厝调解”模式,让党员干部力量下沉,共同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从内心形成对司法处理结果的信服和信赖。
公开听证纾民声
“超市的处理方式让我感觉失了颜面,我才会借着酒劲去超市闹事……”日前,年近六旬的老沈在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耐心疏导下逐渐打开心扉。
原来,老沈曾到惠安一超市应聘,试用一天后其便被辞退,超市也并未向其支付薪酬。不久,心有所怨的老沈又来到超市,顺手拿走两块猪肉。被发现后,超市要求老沈支付十倍赔偿金额并手书事件经过。回家后老沈心里不是滋味,一杯酒下肚后便返回超市,并在超市内追逐员工,随意毁坏了数样物品以发泄情绪。清醒后,老沈主动对超市进行赔礼道歉。
为了理顺法律关系,检察官组织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当事人及其家属等人一同参与检察听证。从“法理情”的角度做通老沈的思想工作,消除其参加听证会的顾虑。听证会上,超市代表对老沈的真诚悔过表示谅解,愿意给予老沈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听证员也从专业知识、社会治理、人权保障等角度发表了意见。
惠安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并没有“一办了之”,而是做实检察听证的“后半篇文章”。听证会后,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为超市管理人员上了一堂法治宣讲课,督促小微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员工权益保障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从源头消除不和谐的社会隐患。
以听证促和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正是惠安县检察院树牢“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体现。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到拟不起诉案件,从刑事申诉案件到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该院将检察听证融入四大检察工作全过程,推进听证室一体化建设,借助检察听证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升社会实质参与度,打开检察为民的窗口,实现办案效果的三个有机统一。
司法救助解民忧
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让惠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心生酸楚。原来,该案肇事者与被害人是爷孙俩,在接送孙儿的途中,由于爷爷的疏忽造成了孙儿的身亡。
忍着剧痛的孩子家长,也不愿追究爷爷的法律责任。检察官在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可是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刻,爷爷的神情依然难掩悲伤。
“孩子的家长如今无心工作,我也这把年纪了,不知道还能做点什么。”,爷爷低垂着双眼,一个劲地摇头。一场事故造成一个家庭的精神伤痛,也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陷入困顿。
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案发家庭的人员情况和经济状况后,一边联合社区人员做好安抚工作,一边针对其家庭困难提供帮助。随即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该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虽是微光,但也为人民群众燃起希望和信心。
为了优化司法救助效果,惠安县检察院建立起检察独立救助为主、社会综合救助为辅、特大困难联合救助为托底的“1+N”多元司法救助格局,聚集内部联动合力,快速掌握司法救助线索,灵活把握救助条件,重点关注积案旧案人员、涉检信访人员、涉案老年人、因案致贫妇女等群体,让司法救助成为群众走出干涸生活困境的及时雨。
一枝一叶总关情。惠安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践行“枫桥经验”的主心骨,让基层矛盾化解提前一步,让法治服务大局向后一步。传承弘扬“四下基层”的优良作风,用办好每一起关乎民生案件的生动剪影,解锁检察机关能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枫”景。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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