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一等功”周至县检察院:检心铸忠诚 建功新时代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陕西省检察机关5个先进集体、6名先进个人荣获全国表彰。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集体一等功”荣获单位——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检心铸忠诚 建功新时代
周至县,南依秦岭,北临渭水,襟山带河,素有“金周至”之美誉。
近年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实现跨越发展、在奋进超越中开创崭新局面。
202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市级文明机关”;连续十余年被周至县委评为目标考评“优秀单位”。
2023年12月,周至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
旗帜鲜明讲政治
党建引领促发展
周至县检察院夯实政治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院、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4次。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今年以来,该院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表彰5次,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检察理论成果在《检察日报》《西安检察》中共发表2篇。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增强廉政意识,筑牢底线意识,强化防范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忠实履职强治理
服务大局惠民生
周至县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周至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聚力抓好重要时期维稳工作。抓实抓细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期的维稳安保工作,紧抓涉检信访,注重矛盾化解,确保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送法进企业10余次,为企业提供 “一站式” 司法服务。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设立驻县应急管理局检察联络室,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跟踪督促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在产业园、管委会等设立检察服务联络室3个,全力维护金融安全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加大辖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激励创造创新的司法职能作用。
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批示,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监督、诉讼和社会职责,切实将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落在实处。今年以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内容形式丰富的专项活动,通过联合巡查秦岭山、开展座谈会、前往县城中心进行现场宣传、巡检秦岭保护站点等方法,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在保护秦岭山水上精准发力,不断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营造秦岭生态保护良好氛围,为秦岭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效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做深做实“案后文章”,加强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积极弘扬社会法治理念。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讲、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次,依托微信平台发布原创信息400余篇。
创优争先齐发力
检察品牌提亮点
周至县检察院强化品牌建设,检察品牌作为检察文化的重要载体,深刻展现检察文化魅力,彰显检察文化特色,对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打造“爱在检徽下”未检品牌,组建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开展校园巡讲活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制定《刑事案件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办法》,将救助帮教范围拓展到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和涉案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联合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确立“未检+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技能培训师”的帮教团队,搭建帮教新举措。
打造“盩(周)山厔(至)水·映检徽”公益诉讼品牌,守护绿水青山,该院会同省检察院、铁检一体推进办理的省检察院老县城公益诉讼案件作为陕西省首例传统古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对进一步形成古村落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经验和办案模式奠定重要基础。被以典型案例促质效提升,该院办理的防溺水行政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一案,已由省检察院推荐至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并通过初审。
检心铸忠诚,建功新时代。今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树牢为民办事恒心、坚守服务群众真心、践行人民检察初心,充分履行监督、诉讼和社会职责,全力服务大局发展,积极展现司法作为,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把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作为鲜明履职特征,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平安周至、法治周至建设迈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0/138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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