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先”表彰丨“个人一等功”田红梅: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中诠释检察担当

时间:2024-01-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内蒙古检察机关3个集体、6名个人分别受到表彰。

  

  今天,一起来了解“个人一等功”通辽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田红梅的故事。

  

  在检察办案一线工作的十六年里,田红梅先后办理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0余件,靠着一股不服输、不畏难的执着干劲,从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的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公益诉讼检察的行家里手。她带领的公益诉讼团队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119消防先进集体”。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3次。荣获自治区先进个人、自治区民事检察业务能手、通辽市“五一巾帼标兵”“十佳法治人物”“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情系绿水青山

  在履职尽责中做生态保护的“探路者”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守护公益,检察先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赋予了检察官又一神圣使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之初,崭新的检察业务,困难与挑战并存。在多岗位历练、业绩突出的田红梅被委以重任,挑起公益诉讼破冰的重担。面对困难,她并没有畏缩不前,而是迎难而上,学习专研、摸排线索、外出查证、调查走访……成为她工作的常态。与法院协调、与行政机关沟通,尽管困难多多,阻力重重,但都未能阻挡她前行的脚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勇于担当作为,探索建立了“科尔沁生态检察”模式,让人们看到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检察力量”。

  

  

  

  

  

  田红梅是土生土长的科尔沁草原儿女,她对这片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通辽市地处科尔沁草原腹地,被《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确定为“东北林草交错生态脆弱区”,这里是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为守护科尔沁绿色家园,紧紧围绕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深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保护,创建“五统一”工作法,开展“守护美丽西辽河”“科尔沁沙地治理”和“绿色矿山治理”专项行动。推动西辽河治理列入全市“一把手”工程,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解决了西辽河长期以来的“四乱”问题。该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紧紧围绕“科尔沁生态保护修复样板”这一核心目标,聚焦草原退化、土地沙化及地下水水位下降三个关键,共立案办理涉草原林地、沙化土地、水资源公益诉讼案件500余件,监督收缴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918万元;建立三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督促违法企业、个人投入2.8亿元修复费用于恢复受损生态,用实际行动捍卫了科尔沁大地绿水青山。

  

  

  勇于敢为人先

  在砥砺深耕中做追求极致的“急先锋”

  

  

  善谋善思,是田红梅最大的工作特点。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她勇于尝试、积极探索,凭着不退缩不懈怠的劲头开辟了公益诉讼新局面。为破除跨区域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障碍,推动与赤峰市建立双子星座检察协作机制,与锡林郭勒盟、兴安盟、赤峰建立草原保护协作机制,与吉林、辽宁五市建立生态检察跨地域协作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通过跨区域协作,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涉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57亿元。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衔接机制,办结因采矿压占草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涉及被破坏草原面积1.5万亩,督促追缴税费及滞纳金8990余万元,其中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前磋商案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和通辽市“十大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为推动社会组织、团体承担更多的公益保护职责,形成“支持+配合+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通过矿山治理系列案件助推“三设立”,推动设立全市首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现已募集资金1.5亿元,专门用于无主矿山破坏草原的替代性修复;推动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首家鉴定机构——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推动成立全市首家环保组织——通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会。

  

  

  

  

  

  

  

  厚植为民情怀

  在矢志前行中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身在检察情在民,案在手头法在心,惠及群众之事力行而不放手,护佑公正之路前行而不止步。”田红梅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放在心里,用心用情用法守护着岁月静好。她主办的一起涉民营企业占用草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在得知该企业涉及多个行政处罚、民事诉讼时,她汇总了企业提出的所有合理诉求,逐一向当地政府、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进行交涉,帮助企业协调恢复生产启动资金。有人质疑她的“多管闲事”,但在她看来,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件小事,就是守住最大的民心。她办理的全区首例消费领域支持内蒙古消协起诉王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自治区2021年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和通辽市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在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期间,田红梅办理案件300余件,均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无一涉诉上访,得到群众广泛好评。牵头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件。“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而且关乎涉案当事人的人生,须倍加审慎。”在办案中,她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谨慎办理,使得陷于四年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杨某的回迁房终于有了着落;让身患尿毒症晚期的当事人周某住上了属于自己的房子,真正做到帮在群众心坎上,暖在群众心田里。在最高检调训期间,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件。办理的一起民事申诉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访。办理的孟某与奈曼旗政府行政决定纠纷抗诉案被评为“自治区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401/t20240108_6157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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