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证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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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要求全省115家公证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医疗机构及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提供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法律服务;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及志愿者群体等提供免费服务和延时服务;为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对确有困难的病患群体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视情况减免公证费用。
《通告》建议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公证网、微信城市服务或登录公证机构官方网站在线办理公证业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同时,对我省公开承诺的48项“最多跑一次”涉外公证事项及其他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无争议事项,倡导通过事前线上充分沟通、事后邮寄送达方式办理,让当事人“一次也不跑”。
《通告》对身处隔离区的当事人办理公证也做了规定,可以通过电话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他人领取公证书;对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要就近选择公证机构,并事先预约办理时间;对疫情原因无法及时提供证明材料、核实有关情况或出具公证书的,办理期限合理顺延。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wjgb5/yswj/202012/t20201225_870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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