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事责任篇
生活中大家总说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有分类,大部分涉及的都是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也有区分,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宣传员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按份责任(《民法典》第177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78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典》第179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不可抗力(《民法典》第180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正当防卫(《民法典》第181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7.紧急避险(《民法典》第182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8.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民法典》第183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9.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4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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