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初心 情系定威 ——国浩律师(贵阳)律师事务所法律精准扶贫工作总结会召开
2020年11月,贵州省政府宣布榕江县等9个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贵州全省贫困县“清零”。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的服务地榕江县定威乡也在极贫乡脱贫之列。
2020年12月24日,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贵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敏律师,合伙人宋诗阳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宣传委员涂丹律师一行到律师定点扶贫服务地定威乡,与榕江县司法局副局长吴远豪、定威乡纪委书记刘义良,定威乡司法所所长张芳茹以及定威乡中心校校长王际永共同组织召开法律精准扶贫工作总结会议。
国浩律师(贵阳)律师事务所法律精准扶贫工作总结会现场
白敏围绕律所三年的扶贫工作情况做了简要汇报。2017年6月,接到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开展的律师“法律扶贫专项行动”安排后,根据《省司法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定威乡实际情况。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迅速制定了帮扶工作方案,并由律所党支部牵头,选派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热心公益的党员律师、优秀律师组建了由合伙人白敏律师及兰钢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其中的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组,有序开启了对定威乡的法律扶贫之路。三年半来,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聚焦威乡在脱贫攻坚路上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从现场普法宣传到走访问询到出具法律意见,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村务法律“体检”、提供脱贫工程项目审查意见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治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全心全意为定威乡的脱贫之路法治护航和发力。回望过去,这一段脱贫的艰苦之路虽然艰辛,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亦无悔。非常荣幸陪伴定威乡迎来新的发展。
2017年6月,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组到定威乡对接扶贫工作
宋诗阳律师结合多次和白敏、叶卫一起前往定威乡的扶贫经历以及脱贫后的定威风貌,深情地感触到,记得第一次来的时候定威乡还是极贫之乡,没有任何产业,没有户户通的马路,更没有这一幢幢的新房屋,三年后再次来到这里,定威乡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感受到的乡亲们毫不掩饰地的幸福感和对生活的热烈追求奋斗劲,而且随处可见各种普法宣传语。可见,定威乡的村民们不仅在经济实现了致富,知识、思想也得到了提高。在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引领下,定威乡必将迎来发展春天。
2017年6月,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第一次前往服务地定威乡
涂丹律师对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的扶贫工作进行了数字化总结汇报。三年来,共派律师到乡里40余次,组织开展普法授课及讲座31次,开展法律援助现场普法活动37次,通过其他宣传方式进行普法宣传42次,发放法律扶贫手册宣传资料964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94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1件,其它非诉讼案件28件,成功化解社会矛盾31件(涉及人数569人),承接法律援助案件1件,出具法律意见共计115份,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5件,为脱贫工程项目进行法律把关26件,审查合同、林业纠纷材料共计73件,涉及资金4473万余元;走访贫困农户696户次,收集贫困农户法律需求704条,与定威乡7个行政村签订“一村一居法律顾问”,为定威乡困难患病人员自发组织捐款1次3500元,为定威乡中心校小学捐赠2次计4万元。
2020年12月,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组到律师定点扶贫服务地定威乡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总结工作
榕江县司法局副局长吴远豪、定威乡纪委书记刘义良分别结合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的扶贫工作做法举措与工作亮点对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在法律扶贫工作中进行点评并提出要求,并一致对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三年的帮扶成绩和贡献表示肯定。吴远豪强调,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对定不仅着力解决村里村民的各种法律难题,还提高了定威乡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对定威乡法治政府的建设也提出了很多有效的建议,希望,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在定威乡脱贫之后还能继续提供一定的帮助,助力定威乡取得更大的发展。
定威中心校小学校长王际永结合国浩公益基金行动,对2019年以来,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为定威乡小学向国浩集团申请到了国浩公益基金,每年向学校捐赠两万元人民币作为优秀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关爱行动表示十分感谢,并对受资助学生的情况和款项的使用做了详细说明。希望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后续能在家校共建方面给与智力支持和关注。
最后,白敏作总结发言,她表示,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对定威乡的法治扶贫工作于12月圆满结束,但是律所与定威乡的情谊不会停止,律所将持续为定威乡在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路上尽绵薄之力。此外,脱贫攻坚工作虽然结束了,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的公益之路不会停止,七个乡村的“一村一居”工作仍会继续提供远程法律服务,国浩公益基金也将一直持续到2025年,希望更多的孩子们走出定威,到更大的世界,探索更多的可能,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lsgz/202101/t20210104_66021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