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4-01-24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内容提要: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是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前在推进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境与挑战,如对数字赋能的意义认识不深刻、数字信息系统集成不够、数字价值挖掘应用不足、数字赋能应用能力不强等。实现队伍建设现代化目标,需要从建立健全数字赋能体系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思维意识、拓展数字赋能应用场景、提升数字赋能应用能力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数字赋能向纵深推进,实现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数字赋能队伍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应用场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时代,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我们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当下,数字化改革浪潮迭代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其中对政法领域的影响重大而深远。近年来,得益于以信息化和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人民法院不仅在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司法决策等方面持续实现突破和创新,也逐渐建成了覆盖教育培训、业绩档案、编制管理、人才管理等业务的队伍建设信息平台。但进入数字时代,法院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新要求、新挑战和新课题,如何进一步深挖数据价值,向数字借力,强化数字赋能,成为推动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关键因素。

  一、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是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数字赋能对于加快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数字赋能是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的现代化,是科技创新赋能的现代化。党中央提出要统筹数字技术革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的经济社会,充分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强大保障与积极促进的效能,构建以数字技术为重要依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数字技术对于治理过程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不同领域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数字治理可以极大地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在法治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时代,推动依法治国和以数治国相结合,毫无疑问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的新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也需要借助“数治”这一全新模式,将数字化具备的化不知为可知、化不能为可能、化不行为可行的治理伟力转化为推动自身发展的不竭动力。实践业已证明,某一领域或特定组织,只要数字化运用得当,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济领域如此,政法领域亦是如此。法院队伍建设同样会因数字化的导入而深受其益。可以说,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与数字化是互为表里、一体两面的关系,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本身就蕴含了数字化的要求,缺少数字赋能的法院队伍建设是不完整的,甚至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2.数字赋能是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内生需求。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之一在于将海量的队伍建设数据更加全面、及时、动态地呈现出来,为“人、案、事”等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经过近些年的信息化建设,法院队伍建设虽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数据资源,但仍有大量的数据停留在纸质档案中,处于“沉睡”状态。这些海量的数据并不会当然地产生相应的数据价值,因为数据本身是静态和客观的存在,只有被整合与利用之后才有价值。一方面,队伍建设涉及的干警信息较为敏感,不同法院之间、同一法院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流通渠道相对固化,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数据壁垒”,需要全新的数字化改革来破壁。另一方面,以往法院队伍建设更多地采取“人—人”的硬性管理模式,而数字时代,无论队伍的政治建设、干部选任、人才培育,还是文化创新、基层基础、监督管理,都需要转变为“人—数字—人”的软性治理新模式。这一实践需求也呼唤法院队伍建设的数字化变革。通过数字化变革,强化技术嵌入和数据赋能,充分释放数字化蕴含的巨大能量,推动数据按需有序共享和流程优化,推动队伍建设由“碎片化”管理走向“体系化”管理。

  3.数字赋能是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重要牵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理念一新天地宽”。当前全国法院正在积极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推动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机制现代化、审判体系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其中最首要、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同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也需要先进理念的指导,在数字时代尤其需要数字理念的牵引。在数字理念的指引下,推动队伍建设的各项数据要素打破时间、空间、地域限制,实现自由流动,让分散的队伍建设相关数据具备非竞争性、融合性和涌现性,由此管理者可以根据队伍建设工作的不同需求,借助数字化手段,将海量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碰撞、比对和校验,建立起可视化的队伍建设数据模型、应用场景等,准确分析队伍建设现状,有效指引队伍建设方向,赋能队伍建设工作。可以说,谁掌握了大数据,谁就掌握了队伍建设的主动权,谁就成为队伍建设走向现代化的“领跑者”。

  二、数字赋能队伍建设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2016年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积极构建以网络为平台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努力建设智慧政工以来,各地政法机关积极拥抱新兴信息技术,推动发展队伍建设工作,兴起了智慧政工建设浪潮,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各地政法机关数字赋能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

  当前,各地政法机关数字赋能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主要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出台文件指引。比如,上海公安机关提出智慧政工建设总体框架,出台《上海公安“数据警察”指导意见》,打造覆盖政工工作全范围和民警职业管理的综合服务平台,确保政工工作流程网上“一站式”办理。浙江检察机关制定了《浙江数字检察建设“十四五”规划》,在全省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建设升级浙检数字政工平台应用等。

  二是注重工作平台打造。比如,河南高院打造“智慧画像”系统平台,包括“法官画像”“法官助理画像”“书记员画像”三个子系统,为队伍管理、择优选拔提供“智慧方案”。浙江杭州公安机关构建“红船”智慧政工平台,借助“民警画像”功能,多维度多角度采集民警工作、管理、业绩等各环节的数据,全方位立体化掌握民警工作效能、素质能力等数据信息,作为警力调配、工作督导、预测提示、队伍远期规划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广东清远公安机关打造智慧政工服务平台“清·管家”,涉及智慧考勤、智慧人事、智慧生活、智慧档案、智慧审批等功能板块。四川成都金牛法院研发“金箭羽·云政工”智慧政工小程序,自动生成干警个人“数字画像”,全方位展示干警奖惩、考核、培训等信息数据,并为人岗调配、选拔晋升以及队伍远期规划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注重配套组织保障。比如,上海公安机关成立数据处,牵头培养储备了一批具有实战能力和数据分析经验的“数据警察”。广东广州公安机关成立智慧新警队建设工作专班,探索整合队伍建设相关数据、资源,有针对性地推进智慧新警队建设。浙江温州公安机关组建了市县两级骨干于一体的组织架构,保障智慧政工有效推进。

  (二)上海法院推进数字赋能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

  上海法院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发展,二十多年来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建立了良好的数据基础。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提出打造数字法院,推动司法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重塑性变革,以数字思维引领法院队伍建设工作重塑,积极探索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新方法、新路径。

  1.坚持队伍建设现代化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为推进队伍建设现代化,2023年3月上海高院围绕“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的工作主线,出台了新时代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具体包括:“1个意见”为指引,研究制定《关于奋力推进新时代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服务保障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作为未来五年的工作指引和顶层设计,明确队伍建设现代化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阶段任务和成果要求;构建“6大体系”为重点,聚焦队伍建设主责主业,构建“思想政治引领、干部选育管用、人才高地高峰、文化品牌建设、基层基础夯实、从严管理监督”等6大体系,配套制定6个实施方案,实施24项重点行动,提出百余项具体措施,细化推进清单;制定“X项制度”为创新,推动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再造和工作成果可视,打造队伍建设“品牌集群”,推动上海法院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争当排头兵、先行者。

  在推动队伍建设现代化过程中,上海法院坚持将“队伍管理数字化行动”与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一体推进,将“数字政工”建设纳入数字法院建设全局中同步推动,聚力打造“数字政工平台”,推动法院队伍建设流程再造、机制重塑、线上通办,为法院政治建设、干部选用、人才培育、文化创新、基层基础、从严管理等提供数字支撑。这一思路不仅让全市法院明晰新时代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想什么”,也清楚各自在“数字政工”建设中“干什么”,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数字化和现代化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激发了内在动力。

  2.明确数字赋能队伍建设的路径方向。上海法院借力全面融入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的实践,结合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的技术底座,大力推进数字赋能队伍建设,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1)推动数据破立重构,构建以人为中心的全息数据库的“跨系统集成”阶段;(2)打造移动终端,实现队伍建设信息数据从电脑端到移动端互联共享的“移动端适配”阶段;(3)鼓励全市中基层法院研发应用场景,提升法院队伍建设工作质效的“智能化运用”阶段;(4)搭建“数字政工平台”,呈现“讲政治、选干部、育人才、塑文化、强基层、严管理”六大队伍建设主责主业的“可视化呈现”阶段。截至目前,上海法院已初步建成一体集成、数字融合、贯通高效的“数字政工平台”,并配套搭建“政治之魂”“干部之像”“人才之智”“文化之景”“基层之治”“监督之网”等六大工作模块。

  在打造“数字政工平台”、推进数字赋能队伍建设过程中,上海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数字化场景为抓手,通过对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解构,着力寻找队伍建设与数字赋能有机融合的切入点、连接点,将队伍建设的需求划分为决策咨询、预警提示、线上办事、工作展示等类别,进而明确了数字赋能队伍建设的方向及路径。

  针对决策咨询类需求,通过对队伍建设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着力为队伍建设各项决策提供数字参考。比如,“干部之像”模块下的全市法院队伍情况分析功能,对法院队伍人员类别、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以及干部配备、岗位经历等情况,进行全方面分析、立体化展示,为岗位科学配置、干部精准选育提供数字支撑。又如,“人才之智”模块下的外聘专家智力支持场景,根据法院审判工作、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决策支持等需要,在“上海法院特聘教授库”输入专家所在高校、研究领域、学术成就等特定条件,即可自动匹配推送相关教授信息,便于借助外力外脑提供智力支持。

  针对预警提示类需求,通过借助数字运算筛查队伍建设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发挥全程纠错防错的功能,预警提示下一步工作。比如,开发奖励信息重复预警校验场景,定期对奖励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校验,对于重复的信息及时预警提示,进一步提升奖励信息系统数据的精准度。又如,个人信息提醒功能,能够根据人事信息系统中干警婚姻状态为已婚但缺少配偶信息,以及家属中父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子女年龄到达相应就学阶段等事项但缺少相关信息时,及时提醒干警更新信息,进一步提升人事信息的准确性。

  针对线上办事类需求,通过数字化手段归集整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审批事项,实现“一平台通办”。比如,“参训事项网上通办”功能,为参加教育培训的干警提供参训报名、上课签到、请假销假、一课一评等“一站式线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学员参训的便捷度、满意度和感受度。又如,对进人用编审核、请销假、出国审批报备等事项,实现常态化线上办理,并在移动端实现对干警请销假等不涉密工作的“指尖办理”。

  针对工作展示类需求,运用数字化方式展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比如,“文化之景”模块下的“浦江群英”上海法院先进典型库,将全市各法院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情况汇总后,按照职务、级别、条线、年龄等类别进行全景展示,激励广大干警对标先进典型,汲取榜样力量,积极担当作为。

  3.数字赋能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上海法院“数字政工平台”建设已初步实现数字集成、一网通办、预警监督、辅助智选、干部画像等功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其一,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字资源集成。通过对内打通干部人事、人才培养、机关党建、教育培训、文化建设、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模块,以及审判、调研、廉政等管理平台的数据壁垒,对外加强与公务员管理等外单位数据的交互碰撞,有效连接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数据孤岛”,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全面解构,重打标签、重设流程,细化数据颗粒度,落实“数据上云”,唤醒了海量“沉睡”数据,推动各类数据互联互通、整合共享。比如,通过直接抓取数据,组建了全市法院优秀青年干部储备库、法院人才库等,有力释放数据资源效能。

  其二,重塑工作流程,实现线上一网通办。通过加强对事务性工作的节点化、要素化改造,有效提升业务工作效率。比如,针对政工审批事项,对涉全市三级法院的法官入额遴选、法官逐级遴选等实现了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线上管理。又如,搭建基层法院考核工作系统,将年度法院考核的内容、过程、结果搬到网上,根据各法院自评申报的绩效完成情况、高院各条线审核评定和考核评分情况,运算展示基层法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并以总结果和“一法院一体检报告”等形式,直观呈现各法院工作优势和短板弱项,推动全市法院“挂图作战”,比学赶超,创先争优。

  其三,强化综合管理,实现多维预警监督。组织开发多项预警监督应用场景,破除以往工作依靠人工核对、手动汇总的弊端,全面提升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比如,研发内部交流预警场景,自动筛选司法关键岗位人员、重点职位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同一职位任职一定年限后应当交流或必须交流的人员信息,提示组织部门有序推进内部交流,进一步规范推进各层级领导干部、法官定期交流。又如,开发“荣誉天平纪念章”人选的筛查应用场景,自动筛选出符合颁发奖章条件的人选名单,对名单中的长病假、已退休等特殊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人员遗漏,推动奖章颁发工作提质增效。

  其四,深挖数字价值,实现智能辅助决策。研发构建“人岗适配、人事相宜”的干部辅助智选系统,提升干部选育管用等关键决策的专业化水平。比如,通过“岗位地图”辅助用人分析,对队伍建设各项情况进行研判,实时查看各层级干部实配、缺配情况,帮助全市法院掌握队伍总体结构、变化趋势和用人需求。又如,通过“能力图谱”辅助识人分析,将法院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转化为50项可量化、可检视的指标模块,实现干部能力的可视化呈现。再如,开发“数字伯乐”辅助选人分析,通过岗位和能力“匹配研判”,自动推送适岗度高的人选建议,从而实现精准、便捷、高效的干部辅助智选新图景。

  其五,打造“三张画像”,激励干部成长成才。加强对“人、案、事”的数据耦合共享,通过抓取干部政治表现、履职经历、擅长领域、司法业绩、廉政表现、个性特点等数据,运算呈现干警的“政治画像”“业务画像”“廉洁画像”等“数字画像”。一方面,打通人事信息、办案流程、质效管理、奖励处分等系统,进行数据集成、全息成像,形成干部画像“标准画帖”,对标该标准,使优秀干部“跃然屏上”。另一方面,干警可将个人“三张画像”与上海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上海法院业务标兵等“名家名帖”相对比,直观呈现个人的长处及不足,找准“临摹”方向,激发成长内生动力。

  三、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面临的困境挑战

  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在数字赋能队伍建设上进行了不少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也遇到一些困境与挑战。

  1.对数字赋能的意义认识不深刻。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速融合发展,呈现出革新经济模式、重塑治理结构、再造人类认知范式的强大力量。如果从思想上不能转变对数字时代的认知,则很难认识到数字赋能对于新时代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价值。数字赋能是近年来社会管理领域涌现出的新理念,客观上对其认知存在一个不断深化、逐渐清晰的过程。目前部分法院干警对数字改革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对其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晰,还未真正树立运用数字思维来推动法院队伍建设的思想自觉。或是对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的场景、路径等认知较为片面,仅仅将数字赋能单纯作为一项信息化工作任务来完成,在场景建设中一味追求完成“量”上的指标,忽略“质”上的功夫;或是将数字赋能和队伍建设割裂开来推进,甚至将其视为政工干部的“数字负担”,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两张皮”现象,人为增加了数字赋能与队伍建设有机融合的难度。

  2.数字信息系统集成不够。法院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若干密切关联的子系统,只有通过对系统内的诸要素进行综合集成,推动信息实时互联互通、融合共享,才能实现“1+1>2”的叠加效能。一方面,数据流动是实现数据价值的前提。虽然近年来法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先后建设了干部人事、人才培养、机关党建、教育培训、文化建设、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等不同的信息化系统,但这些系统归属不同平台和部门管理,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端口和规范也不尽一致,由此导致各类系统“烟囱林立”,其间信息传输、共享和融合存在障碍,“数据壁垒”依然存在,集成效能难以充分彰显。另一方面,数据价值的实现以大规模汇聚为基本前提,需要进行多主体、多层次、多元化开发,简单的归集整合并不能提升数据的使用价值,甚至会增加维护成本。面对队伍建设相关数据来源多、重复多、质量参差不齐等现实情况,如何快速抓取、管理、使用这些数据,为队伍建设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还有待进一步发力。

  3.数字价值挖掘应用不足。数字化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队伍建设的“新资源”“新资本”,能否挖掘好数据这一“富矿”,是影响队伍建设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数字赋能并非另起炉灶,而是通过数字思维和数字技术深度挖掘已有数据价值,开发更多的应用场景,实现工作质效的提档升级。但当前在法院队伍建设中,一方面,数据的融合碰撞还不够,无法释放更多的价值,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地方数据管理部门等法院系统外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机制,持续夯实数字赋能的数据底座;另一方面,数字赋能应用场景还相对有限,主要表现在“人、案、事”上的耦合应用还不够。比如,在领导班子结构配备上,如何通过数字赋能精准透视领导班子组织结构、专业结构、经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等情况,还需进一步深化对现有数据的智能化应用。又如,在细化不同层级、不同条线领导干部能力模型,综合评定人岗匹配程度等方面,对数据的耦合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再如,在干部选育管用方面,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情况、动态调整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智能化应用方面也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4.数字赋能应用能力不强。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关键变量就在于是否有一批复合型法院人才队伍,能够统筹运用数字认知、数字思维、数字技术,去推动数字实践。一段时间以来,法院政工干部对传统的工作模式、工作方法形成了路径依赖,既有的知识体系、认知范式等难以适应数字时代的新发展新要求,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本领恐慌”。在推进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过程中,经常遇到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等问题,而很多数字赋能任务恰恰需要在技术和法律之间、知识系统和数字系统之间实现可靠的有效转换。这就导致队伍建设中的诸多需求难以准确转换成为数字语言,或是设计的算法规则不能精准表达队伍建设实际需求的两难局面。加之数字赋能已从最初带有技术改进和赋能增强的“工具性”应用转向“本体性”重建,数字赋能的深层次、革新性应用也对法院干警的数字应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四、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的进一步思考

  信息技术的泛在化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机遇和驱动力。数字全面赋能队伍建设,是塑造队伍建设核心竞争力、实现队伍建设现代化的关键之举。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制度、意识、应用、人才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法院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1.建立健全数字赋能体系机制。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需要以顶层设计、全局谋划推动理念变革、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坚持制度规范引领。制定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的制度规范,完善数据融合、开发容错、场景监管等方面制度,明确思路、目标、路径等内容,以顶层制度设计为数字赋能队伍建设提供准确的规则指引。二是优化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数字赋能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坚持系统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形成有部署、有落实、有验收的工作闭环管理机制。三是完善配套保障措施。作为一项全新的理念、崭新的工作,为充分激发广大政工干部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加大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在年度绩效考核、创新工作成果评选等工作中所占比重,通过考核激励机制促使各法院结合特色优势探索创新,形成自上而下谋划推进与自下而上积极创新有力结合的工作新格局。

  2.强化数字赋能思维意识。数字时代,广大法院干警要不断提高数字赋能的意识,特别是肩负队伍管理职能的政工干部,更要充分认识到法院队伍建设领域数字赋能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一方面,要全面准确认识数字赋能价值,充分了解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的目标蓝图、重点亮点、方法路径等内容,正确认识数字赋能是用数字化手段解决现实业务问题的定位,避免因畏难情绪、规避风险等产生主观消极行为。另一方面,要以需求为导向驱动数字化应用,持续加大对实用好用管用的数字赋能应用场景的推广使用,让广大政工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享受到数字赋能的红利,强化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大有可为的信心,从内心深刻认识数字赋能的价值,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队伍建设数字化改革中。

  3.拓展数字赋能应用场景。数字赋能重在应用。“有”数据是重大前提,“用”数据则是更大关键,队伍建设中的风险点、难点、堵点很多都可以通过数字赋能的方式解决。一方面,要从优化法院队伍建设系统全局出发,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结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将法院队伍建设的政治引领、干部选用等方方面面工作纳入数字赋能视野。另一方面,要用数字思维审视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摒弃“技术优先”的惯性思维,转向以需求为导向的价值引领,全面解构干部选育管用等方面的数据,通过寻找更多场景建设新的“增长点”,研发更多更广的数字赋能应用场景,推动数字技术进步与应用场景实践相辅相成,不断迭代升级,及时响应需求,切实解决队伍建设的痛点难点问题,确保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数字支撑,推动形成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应用尽用”的局面。

  4.提升数字赋能应用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法院干警有机结合法律知识和专业领域知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避免“数字赋能”滑向“数字缚能”,精通数字技术与政治工作“两栖人才”的有效供给是关键。而培养“数字政工人才”的核心要义在于构建完备的“数字政工人才”培养规划,优化培育、评价、激励、保障、辐射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培养一批既熟悉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又掌握数字技术、具备数字思维的复合型、应用型政工人才。为此,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培训,用足用好院校合作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政工干部的数字赋能队伍建设实务培训,引导政工干部学习掌握并熟练运用数字化技能;另一方面,要突出实战实效开展岗位练兵,以应用场景的培育打造为直接检验,通过政策激励、技能竞赛、专项表彰等多种方式,把数字化思维与依法能动履职结合起来,不断激发政工干部提升数字赋能应用能力、钻研开发应用场景的创新创造内生动力,提高其对现代化、数字化的把握能力、引领能力、驾驭能力。

  五、结语

  干事创业,队伍是决定性因素。数字赋能法院队伍建设是深化人才队伍领域改革创新的动力源,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面对数字时代的新情况、新要求,要用数字思维持续赋能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运用数字化手段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为法院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谭滨)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4-01/21/content_12708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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