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以“三个聚焦”开展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靶向监督守护国有资产安全
——建宁县检察院以“三个聚焦”开展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曹冬莲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和耕地资源保护,2022年以来,建宁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国有资产保护,针对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未启动及漏征问题,开展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全面核查和征缴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共督促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款及滞纳金513.8万余元。
聚焦精准监督 深入调查核实
2022年9月,检察干警在开展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2019年以来,建宁县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某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某贸易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被职能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但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未向税收征缴机关移送3件案件的相关信息,亦未告知耕地占用情况,该3家企业均未缴纳耕地占用税。
检察干警意识到,这可能是全县普遍存在的现象,如对违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漏征耕地占用税,国有资产将受到严重损失。
为全面了解全县耕地占用税征收及案件信息移送等相关情况,检察干警积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全县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及征管对象,调取近三年来土地违法案件情况表及相关案卷卷宗50多册,并对部分违法占地建设的现场、现状开展实地调查,询问涉案企业负责人。
经调查发现,土地违法查处部门在案件办理中未依法及时将临时占用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税收征缴部门,税收征缴部门未及时掌握占用耕地行为、未对违法占地企业征收耕地占用税款,存在税款脱漏征现象,国有财产处于受损状态,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聚焦问题导向 督促依法履职
为堵塞耕地占用税国家财产流失漏洞,推动耕地占用税全面征缴,检察干警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围绕耕地占用税部门职责、税款漏征后果、案件信息移送,税款征收措施等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就耕地占用税税款征收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共同参加。
根据调查结果,建宁县检察院在厘清部门职责并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后,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3份:建议土地查处部门及时将2019年以来临时占用和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税收征缴机关,完善涉税信息;建议税收征缴机关根据土地查处部门移送的土地执法信息依法启动征收程序,及时征缴耕地占用税。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小组,开展耕地占用税征管专项行动。
聚焦办案成效 持续跟进监督
由于涉案企业较多,且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差等客观原因,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存在一定难度,行政机关较难及时在检察建议回复期内整改完毕。建宁县检察院紧盯公益保护成效,持续对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别做好涉税信息移送工作和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
于是,成效变得可感可触:土地查处部门共梳理2018年以来查处的违法用地、破坏林地类行政处罚案件166件,并将相关案件信息、材料形成清单移送至税收征缴部门。税收征缴部门根据违法占地信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及时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征免界定、确定补缴税款,并下发通知催缴税款入库。两个月的时间内,共对16户纳税人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涉及耕地占用税款359万余元,共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款及滞纳金513.8万余元。
不仅如此,该院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耕地占用税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工作分工、移送方式、联系人等,推动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依法履行职责,合力做好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及涉税复核认定等工作。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shiyuzhili_0125/397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