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男方负债,女友得知后提出分手,男方索取赔偿
时间:2024-03-06
来源:法制内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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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将通过一则案例向大家讲解《民法典》“共债共签”原则。
男方:我和我女朋友在领证前坦白了我在外面有20万的负债,然后她提出和我分手了。
律师:请问你想咨询什么?
男方:我本来可以不说的,这样领了证后,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她和我要一起还债。我告诉她是好心,结果她却不领情,现在我想要求他补偿我。
婚前债务问题确实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和理解,而“共债共签”原则则是保护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
“共债共签”原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原则的确立,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一方因不知情而陷入“被负债”的境地。
在这个案例中,男方虽然坦白了自己的负债情况,但他并没有与女方共同签字或者得到女方的事后追认。因此,这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没有法律义务承担这笔债务。男方要求女方补偿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共债共签”原则的要求。
调研员提醒,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和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如果一方有负债情况,应当在婚前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责任有明确的认识。同时,双方也应当遵守“共债共签”原则,确保债务问题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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