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内出轨,婚姻保证书真的有用吗?

时间:2024-04-01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情侣间,常常会流传着一种所谓的“婚姻保证书”,用以预防出轨行为的发生。当一方提出签署这样的保证书时,往往伴随着另一方的质疑:“不签就是不爱我?”然而,这样的保证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吗?它又能否真正锁住爱情,防止出轨的发生呢?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将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大家详细解读。

【民法典】婚内出轨,婚姻保证书真的有用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自愿签署。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但这样的约定必须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保证书的签署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了外在压力,如为了结婚或维持婚姻状况而被迫签署,那么这样的保证书在法院面前往往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然而,即便保证书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其内容也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这样的保证书同样会失去法律效力。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证书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内容往往是无效的。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不能仅凭双方的约定来决定。

那么,面对这样的婚姻保证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其实,婚姻并不是靠一张保证书就能维系好的。真正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真情实意地付出与经营。保证书或许能在一时之间给双方带来安全感,但长远来看,它并不能解决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双方真的相爱,那么应该通过相互理解、沟通和包容来维系感情,而不是寄希望于一纸保证书。

因此,当我们面对“签不签保证书就是不爱我”的质疑时,或许可以更加理智地思考。爱情不是一场交易,不是用保证书就能换来对方的忠诚。真正的爱情,需要建立在信任、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经营一段美好的婚姻,携手走过人生的每一个阶段。

愿天下有情人都能觅得良人,幸福余生。你的那份幸福,不需要依赖于一纸保证书,源于彼此内心深处的真挚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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