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踩翻井盖受伤,能否找物业索赔?

时间:2024-04-10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安全风险无处不在。一小区业主不慎踩翻井盖受伤,此情况下,物业是否尽到小区安全保障业务,业主能否找物业索赔?

  

  业主踩井盖受伤 物业被告上法院

  

  2022年6月,蔡先生在小区给电动车充电时,不慎踩翻井盖致头颈、背部受伤,后经门诊治疗花费近4000元,因伤休养1个多月。2023年3月,因协商未果,蔡先生将物业诉至法院,以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物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3万余元。

  

  物业辩称,事发地为车棚外绿地,并非人行道,且物业1个月以前已设警戒线,并在业主群提醒业主注意,故蔡先生应担主责。同时,物业认为,蔡先生无固定收入,主张误工费2万元过高,且蔡先生未经住院治疗,所主张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6000元费用证据不足,于法无据,物业难以认同。

  

  蔡先生认为物业虽设警戒线,但警戒线垂落在地,事发地来往业主不少,警示作用不明显,且此前物业以适配井盖还未到货为由,迟迟不更换井盖,而事发后便能当天快速更换,可见物业拖延履行职责,管理混乱,应担全责。同时,蔡先生认为自己虽为自由职业,但因伤休养造成收入减少是客观事实,物业不能以缺乏工资证明为由而低额赔偿。

  

  安全隐患勿疏忽 物业业主共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物业虽已设置警戒线,但不明显,且未及时更换新井盖,未能有效防止意外发生,而蔡先生事发时也未注意现场环境,存在疏忽,故双方都应担责。

  

  本案的症结在于蔡先生各项损失的合理认定,承办法官遂建议蔡先生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项目进行鉴定,以打消物业疑虑,构建协商基础。后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法院委托鉴定。经鉴定,蔡先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40日、10日、15日。根据该鉴定结论及医疗费发票,承办法官计算出蔡先生各项损失共计约2万元。

  

  经法院调解,蔡先生与物业达成协议,物业公司承诺赔偿蔡先生1.5万元。根据承办法官最新回访,物业已按约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罗江南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410/2856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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