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吸金超250万元13人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4-04-10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以销售产品为名义,但未进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传销犯罪案件,13人获刑。
经审理发现,2018年左右,被告人郝某俊从原组织上线处买断自己以下的分支团队,成为新团队层级最高的管理人员。郝某俊的新团队沿用原组织的层级分类、升级规则、返利模式等进行管理,团队人员在遂宁市、江油市、资阳市等地活动。郝某俊掌握一套用于统计组织层级、升级点数、返利金额等功能的电脑程序,通过安排聚餐活动、微信群聊、管控资金等方式,对团队的A级别人员进行组织和管理,并根据各A级别人员反馈的体系表、摆线图等进行程序数据录入,确认团队人员的业绩点数、级别提升、返利金额等,同时按月收取、发放团队资金返利。郝某俊的团队总层级超过三级,团队总参与人员累计超过120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人员的资金超过250万元。
合议庭审理后,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据郝某俊等13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认定主从犯,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上述被告人5年3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共计96万元。
法官提醒
传销犯罪网络化倾向日趋显化,犯罪形式更加多样、涉及范围更加宽广,社会危害性愈发扩大化,但传销犯罪核心不变,广大群众在日常投资理财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的同时强化甄别能力,切勿轻信“一夜暴富”等骗术。(唐思雨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410/2856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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