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也能洗钱?绵阳涪城法院审结一起新型电信诈骗案
李女士经营着一家手机工作室,一天店里来了一位“大客户”,要了两部手机和两幅耳机,并表示把钱转入李女士的银行卡里。很快李女士收到银行消息10670元一次性到账,该笔“大单”顺利完成。没想到,不久后李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无法正常交易,拨打银行电话一问,竟被告知银行卡因有诈骗资金转入已被冻结了。
原来,“大客户”张某从李女士工作室出来后,立马对新手机和耳机进行了变卖。而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这样操作:2023年8月,张某在湖北某通讯部以10400元购买两部手机,转头进行变卖。2023年9月,张某在广元市某通讯器材经营部以10500元购买两部手机,后变卖……
经调查,2023年8、9月,张某明知上游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以购买手机为由,获取手机店老板银行账户,声称马上将手机款打到卡上,实则是将账户信息提供给上家,上家将非法所得作为购机款转账至手机店老板账户,以此完成资金的转移。成功后,张某立即将手机变卖,扣除本人所得后又全部转给上线。
经查,张某在本案中违法获利1500元。绵阳涪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资金而予以转移、掩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曾于2020年1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与电信诈骗相关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本案通过买卖手机进行转移上线诈骗犯罪所得,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方式。对于手机商家而言,要警惕买卖行为,接受转账需谨慎,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取诈骗资金,可能导致账户异常,进而被冻结。同时,作为个人,也切勿随意出借、售卖自身银行账户,从他人处转买未拆封新机时,应仔细查看购机发票时间与转卖时间间距,警惕沦为诈骗工具,给自身带来麻烦。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409/2856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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