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这5种情况,你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之前小政和大家分享了不少关于诉讼时效的知识,很多朋友看后纷纷表示收获满满。但也有网友咨询,如果不小心错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就意味着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呢?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小政就特地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告诉大家其实还是有机会补救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法律并不是铁板一块,它也有其人性化的一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以下情况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并且,在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还要计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会届满。
那么,这些特定的原因都包括哪些呢?小政来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第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可能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所控制,导致我们无法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是出现了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使得我们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第三种情况,是当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还没有确定下来。
第四种情况,是当我们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因为某种原因无法代理我们行使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也会因此中止。
最后一种情况,是其他一些可能导致我们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这些情况也是会被法律所考虑的。
如果你们发现自己的诉讼时效期间因为上述原因而超过了一点点,不要慌张,不要绝望。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因为这些原因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那么最少可以为自己争取到6个月的额外时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避免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给对方留下抗辩的机会,还可以为自己赢得更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小政也要提醒大家,虽然法律给了我们这样的补救机会,但我们还是要尽量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毕竟,时间不等人,法律也不等人。只有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百家难,连百姓心。如果你有法律难题可以私信我,也希望更多的有志之士加入我们,为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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