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新罪?这样的“侥幸心理”不能有!
“被告人,你为何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管规定,实施了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我就开了100米,当时抱着侥幸思想。”
“你因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后,有无将取保情况报告社区矫正机关?”
“没有……”
“为什么不报告?”
“我缓刑考验期就差2个月就满了,存着侥幸心理。”站在被告席前的周某悔恨地低下了头。
缓刑期间犯新罪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的案件,主审法官邱建安针对周某缓刑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法庭讯问。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者再次犯罪的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但是,周某却没有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相关情况。这样一来,是否会出现社区矫正机关按期对周某解除社区矫正,或者法院因未及时发现上述情况,而遗漏撤销缓刑,甚至造成错判的风险?
答案必须是否定的。
“违法违规不存在侥幸!”邱法官对周某作出了严肃的法庭教育,“现判决如下:撤销前案判决主文中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邱法官介绍,针对部分社区矫正者没有老实供述缓刑前科,没有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犯罪得情况,上海法院依托数字手段,通过场景应用,实现了监管方式的新突破。
应用场景
助力社区矫正“数字监管”
邱法官所说的“数字监管”是怎么一回事?相关场景又是怎么运作的呢?
数字监管就是通过各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互通和比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2023年9月,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始积极参与本市“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社会治理课题,在上海“数字法院”建设东风下,创建“社区矫正对象全流程监管衔接的监督治理”应用场景,旨在将全市法院判处的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数据信息及时、动态、准确、完整地归集并对外推送。
该应用场景形成以市大数据中心为“枢纽”,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大循环”运行机制:法院提供判处缓刑的本市社区矫正对象数据信息,公安局经比对后提供社区矫正对象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数据线索,司法局对其中行政违法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对象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进入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刑事诉讼程序,最后由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因此,上海法院“社区矫正对象全流程监管衔接的监督治理”应用场景实现了及时发现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遗漏撤销缓刑的功能,进而保障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前文中的周某正是经数据推送被查获的“漏网之鱼”。不久,周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数据信息就推送至奉贤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矫正部门立即将线索反馈至奉贤区人民法院。经过各部门互通,周某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行为被进一步揭露,奉贤公安分局、检察院及时对周某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2023年11月23日,即出现了前文周某被依法审判的这一幕。
打通数据壁垒
织就“数字监管网”
对于数据推送类社会治理场景,其本质就是打破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形成数据互通的机制,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法院“社区矫正对象全流程监管衔接的监督治理”应用场景正是加强了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之间的数据协作,织就了一张更为严密的社区矫正“数字监管网”,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减少社会安全隐患。
截至2024年1月底,奉贤社区矫正部门共收到全市推送社区对象数据246条,市公安局推送比对行政违法、刑事违法对象线索数据13条。继周某案件被妥善处置后,奉贤区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对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后又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的冯某、高某某提起撤销缓刑建议,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分别对二人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刑事裁定。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推动社区矫正更好发展,上海法院深挖场景应用,还立足内部监督,建设了“宣告缓刑案件生效日期确定及法律文书送达规范提示预警”“撤销缓刑、假释案件生效方式规范提示预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送达提示预警”等近20个应用场景,为缓刑准确适用、程序规范开展、条文正确引用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深化应用场景建设,充分挖掘司法大数据潜力,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共用,努力推动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决策、数助便民、数助政务更上新台阶,形成更加高效、更具规模、更大效应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5/2024-04/16/content_12723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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